近期,深圳立法禁食貓狗肉
這個消息一出
讓各位愛貓、愛狗人士高呼
“終於等到了”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記者從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瞭解到,《條例》在列出上述的10種動物後,採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定可食用陸生動物範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範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面對這個好消息,有網友淚目
“這個消息盼了十年”
希望其他地方也能向深圳“抄作業”
網友在評論區分享了
自己的朋友曾經被偷狗的經歷
“在屠宰場裡不單單有肉狗
金毛也有”
以及在狗肉館的情景……
從5月1日起
要是再有人食用貓狗
生產經營貓狗肉館
將會受到以下處罰
食用貓狗的人如何處罰?
在餐館、酒樓、食堂等場所食用明知是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動物及其製品,並對食用者每人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對組織食用者從重處罰。在其他場所違反本條例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生產經營貓狗肉館的人如何處罰?
由市場監管、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動物及其製品和違法所得,並按照下列規定給予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被食用貓狗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提供場所供人生產經營貓狗肉的人如何處罰?
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交易服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明知行為人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從重處罰。
自己養的狗為什麼不能賣給狗肉館?
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繁育、飼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動物,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把貓狗名稱或圖片製作餐飲招牌或菜譜如何處罰?
發佈含有宣傳、誘導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內容的廣告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以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餐飲招牌或者菜譜的,由市場監管、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拆除、銷燬相關招牌或者菜譜,並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宣稱貓狗肉大補食用的人如何處罰?
以藥膳名義食用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違反禁止食用貓狗肉的規定給予處罰;以藥膳名義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依照違法生產經營貓狗肉館的規定給予處罰。
私自屠宰、銷售、家禽家畜的如何處罰?
由市場監管、城管和綜合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動物和違法所得,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價值或者貨值金額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並處沒收屠宰工具和設備。
正如網友所說的
貓狗是我們的好夥伴
更是獨自在外的人的“家人”
來源:深圳晚報綜合(深圳市犬類保護協會暨流浪狗驛站、新浪微博、深圳政府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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