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县人民检察院实施“351”工程 用法治护航民企健康发展

3月31日,歙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今年首次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该院今年涉民营经济保护工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方志坚传达相关文件精神。之后,与会人员对该院工作方案进行讨论研究。

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翠瑜检察长就结合本地特色,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开展服务民企工作,为歙县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环境;二是要举全院之力,通力配合,做实做细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四大检察”优势,着力破解民营企业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的问题,促进县域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要真抓实干、注重实效,为民营企业服务做好“最后一公里”,开设“绿色通道”、健全办案“双审查”机制,落实“首办责任”,确保县域民企反映的问题、申诉的案件,第一时间得到处理、反馈,为歙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据悉,连日来,该院迅速行动,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汪翠瑜检察长带领民营办成员走访了博升纺织等三家企业,积极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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