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划型的公示


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划型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要求,为减轻全区企业负担,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有关政策,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的通知》(豫人社〔2020〕8号)文件精神,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有关企业划型标准,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现认定许昌市烟草公司魏都区分公司等2家企业为大型企业,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可在7日内向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变更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冯芳

电话:0374-2653027

2020年4月3日


附件:许昌市魏都区参加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大型企业划型信息

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划型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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