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軍人換髮殘疾軍人證流程,需要的戰友看一下!

  1. 殘疾軍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須自軍隊辦理了退役手續或者移交手續後60日內,向戶籍遷入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轉入撫卹關係。民政部門必須進行審查、登記、備案。審查的材料有:《戶口簿》、《殘疾軍人證》、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或者武警後勤部衛生部、武警邊防部隊後勤部、武警部隊消防局、武警部隊警衛局)監製的《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退役證件或者移交政府安置的相關證明。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對殘疾軍人殘疾情況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複查鑑定殘疾情況。認為符合條件的,將《殘疾軍人證》及有關材料逐級報送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查無誤的,在《殘疾軍人證》變更欄內填寫新的戶籍地、重新編號,並加蓋印章,將《殘疾軍人證》逐級通過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還申請人。各級民政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民政部門需要辦理的事項,如複查鑑定殘疾情況的可以延長到30個工作日。

《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與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的,民政部門應當暫緩登記,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通知原審批機關更正。複查鑑定的殘疾情況與《軍人殘疾等級評定表》或者《換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申報審批表》記載的殘疾情況明顯不符的,按複查鑑定的殘疾情況重新評定殘疾等級。偽造、變造《殘疾軍人證》的,民政部門收回《殘疾軍人證》不予登記,並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二、對於已經退役的殘疾軍人換取《殘疾軍人證》:

1、對於遺失《殘疾軍人證》的,那麼就要依據民政部門指定的報紙刊登遺失公告(自費100元左右),然後再報紙刊登後拿了報紙、兩張二寸近照,直接到優撫關係所在縣市級民政局優撫科填寫民政部統一印製的換證申請表,在此後20個工作日內取回新編號的《殘疾軍人證》;

2、對於《殘疾軍人證》壞損的,依據民政部門規定拿了壞損的《殘疾軍人證》、兩張二寸近照,直接到優撫關係所在縣市級民政局優撫科填寫民政部統一印製的換證申請表,在此後20個工作日內取回新編號的《殘疾軍人證》;

3、對於《殘疾軍人證》到有效期,如果傷情沒有大的變化的(有大的變化民政部門可能要求進行重新鑑定等級),依據民政部門規定拿了已經到期的《殘疾軍人證》和兩張二寸近照,直接到優撫關係所在縣市級民政局優撫科填寫民政部統一印製的換證申請表,在此後20個工作日內取回新編號的《殘疾軍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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