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407号文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1.东峰镇东峰村:
⑴征收0.1107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12万元/公顷。
⑵征收0.1107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为空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不涉及拆迁安置。
2.徐墩镇丰乐村:
⑴征收0.1896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
⑵ 征收0.1896公顷集体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用为51.00万元,采用货币补偿安置,不涉及拆迁安置。
4. 瓯宁街道七里街村:
二、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4月4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用书面形式送达建瓯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联系人:杨耀农,联系电话:0599-3833887。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建瓯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人对我局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建瓯市人民政府或南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建瓯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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