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眼規範停車須提倡酒後駕車要不得

眾所周知酒駕違反交通法規,會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殊不知酒後挪動機動車輛也同樣觸犯法律,近日,本市一男子王某酒後挪車被交警部門查獲。蓮湖區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對王某提起訴訟。

王某與朋友在本市西郊某火鍋店聚餐喝酒,結束後準備回家之際,想起自己駕駛的車輛停放地點可能影響到其他人出行,遂駕駛車輛沿南二環由西向東行駛,自稱尋找停車位。當行駛至群賢路口時被交警部門查獲,經檢測王某的血醇濃度達到141mg/100ml,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在此,檢察官提示:我國已將醉駕納入刑事犯罪多年,不論是什麼理由,酒後駕車上路都是不可取的。機動車停放時,應當停放在停車位上,避免佔道或影響他人出行。所以,駕駛要規範,醉駕要不得!(擬文:李天舒 貟朝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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