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兩稅優惠政策解讀來了!

疫情期間兩稅優惠政策解讀來了!

關於《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納稅人緩解疫情影響,落實好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政策,經省政府同意,2020年3月2日,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蘇財稅〔2020〕8號),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適用本公告的受疫情影響嚴重的行業範圍


(一)住宿餐飲業包括住宿業和餐飲業兩類;


(二)文體娛樂業包括新聞和出版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製作業,文化藝術業,體育,娛樂業五類;


(三)交通運輸業包括鐵路運輸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多式聯運和運輸代理業六類;


(四)旅遊業包括旅行社及相關服務、遊覽景區管理兩類。


具體判斷標準按照現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執行。


二、適用本公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範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包含自然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規定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適用此條免稅政策;增值稅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應當登記為一般納稅人而未登記,經稅務機關通知,逾期仍不辦理登記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適用此條免稅政策。


對個人出租房屋、辦稅服務廳代開發票和委託代徵業務涉及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均適用此條免稅政策。


三、本公告之外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政策口徑


本公告之外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按房產稅暫行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江蘇省房產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蘇政發〔1986〕172號)、《江蘇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實施辦法》(蘇政發〔2008〕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和《關於明確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有關事項的公告》(蘇地稅規〔2014〕6號)等規定辦理,不適用本公告相關政策口徑。


四、實施方式


本公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採取納稅人“申報即享受”的方式辦理相關免稅手續。申報時,納稅人在網上填報已在申報表中設定的申請資料,稅務機關予以即時審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即時核准。


稅務機關後續核查主要通過稅收風險管理的方式實施,核查中發現納稅人以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騙取減免稅的,撤銷減免稅核准,補徵已核准的稅款,並依法加收滯納金和記入納稅人的信用記錄;除上述情形外發現納稅人誤享受減免稅的,撤銷減免稅核准,補徵已核准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不記入納稅人的信用記錄。如符合減免稅條件的納稅人未能及時享受本公告稅收優惠的,可以在網上補充辦理申請手續,稅務機關及時予以核准並退還相關已繳稅款。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0年3月18日


疫情期間兩稅優惠政策解讀來了!


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公告


為貫徹國家和省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納稅人緩解疫情影響,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應對疫情影響有關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政策公告如下:


一、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遊等行業納稅人,暫免徵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暫免徵收2020年上半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為方便相關納稅人及時享受上述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在今年4月份、7月份辦理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申報前,採取由納稅人在網上填報申請資料,稅務機關即時核准的方式予以實施。稅務機關在後續核查中發現不符合減免稅規定的,將依法予以處理。


四、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


江蘇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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