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需要重提“抢口抬高一寸”?

尽管“枪口抗高一寸”的说法来源于柏林墙被推倒,东西德统一之后的一个审判故事,故事真伪似乎存疑;但故事揭示的观念则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即主动作恶与被动作恶是有差别的。因为我们每个人也有遇到像故事中的那位东德士兵“必须执行上级命令,开枪射杀企图偷越柏林墙的同胞”那样类似的处境。比如你作为一名警察,有可能被要求去抓捕有冤屈的好人;或者被命令训诫如李文亮医生一样的“吹哨人”。又比如,你的工作可能就是拆迁,老板让你执行强拆任务。还比如你是一名媒体工作者,领导安排你撰写内容不真实的“宣传稿”。又或者你是一名出版社编辑,被“光荣”选入担任有可能成为历史笑柄的图书编辑工作等等。

我们是不折不扣、甚至积极地“射杀”同胞呢,还是“枪口抬高一寸”,放人一条生路?当然故事里那位德国士兵是执行了上级命令杀了自己的同胞,并被法庭以蓄意杀人罪而被判了三年半徒刑的。如果他是如法官所阐释的那样“枪口抬一寸”的话,相信是可以被判无罪的。

说到我们每个人的境遇情况,其实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一生不遇到受自己良心拷问的是否“枪口抬高一寸”的艰难问题。前些天与朋友户外登山,就聊到这样的类似问题。朋友是一位大公司的中层领导,近几年来他的上级经常要求召集一些华而不实、甚至是可笑的表态或总结会议,并且要求人人过关,让他不胜其烦。他对付方法就是,将那些空虚无聊的会议,想法设法变成业务的交流会;至硬性要求的汇报材料,则能推则推,推不掉就专门安排一个人代表部门写,不搞人人过关。我开玩笑说,他的做法就是“抢口抬高一寸”。

回到上面我们说到的情况:假如一名警察必须去抓捕审讯蒙冤的好人,他的“抢口抬高一寸”的做法,就是不必像对真正犯罪嫌疑人那样毫不留情地严厉对待,长时间熬夜审问了;而应当和颜悦色、耐心交流,能提供方便尽量提供方便;如果能帮助洗冤则应当去做。假如一名拆迁公司的工人,必须去执行强拆任务,那也不能去当打手、施暴力、冲锋在前;他也应当采取“抢口抬高一寸”做法,如能逃避就逃避,不能逃避就消极等待和拖延;不能拖延就往后闪。至于媒体记者,他“抢口抬高一寸”就更有必要了,切切不能不问新闻来源、不问新闻真实性、不管发布出来之后给自己带来的是耻辱还是荣光。

至于出版社编辑,作为从业大半生的老编辑,我自己更有切身体会。我不能说自己以前策划的选题、编过的书、审过的稿,都是可以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好作品,平庸之作、交差之作,应该是不少的。但我自己心中有个底线,就是凡要署自己名字的书,不能够让自己的良心过不去,也就是说至少不能引人向恶。而对于推不掉的书,或自己不愿意去“帮闲”的书,能不做就不做,能不自己做就不自己做,实行“退避三舍”之策。我讲这些,也算是自己的“抢口抬高一寸”之经验吧。自己心中最尊敬的出版家沈昌文先生,年轻时他曾经受上级之命担任书刊质量审查员的工作。那个时候,大量的好书和优秀作品,特别是国外作品,被主流意识形态认为是“毒草”。而沈昌文先生,对于那些作品的审查,标准放得很宽。他曾经说过大意是这样的话:这本书嘛,内容确实不怎么好,可也不坏。而不坏的书就意味着可以放行了。可以说,沈公是一位真正的善于拿捏如何“抢口抬高一寸”的大师,值得今天的出版工作者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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