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保險資管產品不能投母基金 但可以投資股權類直投基金


作為規範保險資管產品的綱領性文件,保險資管產品新規已於3月25日發佈,並將於5月1日起實施。該文件旨在落實資管新規,著眼於對各類保險資管產品共性的部分加以總體規範。而三項保險資管產品配套細則,則進一步細化了監管標準,提高了監管政策的針對性。

在《關於規範開展股權投資計劃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提出:“股權投資計劃可以投資以下資產: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下稱基金)”。這無疑是為保險資管投向股權類基金正式開了口子!

前天,中國保險資管業協會發布2019-2020年保險資管業綜合調研數據,其中,從2019年末資管產品存續規模來看,產品存續總規模2.86萬億元,而股權投資計劃1585億元,僅佔5.5%。

銀保監會:保險資管產品不能投母基金 但可以投資股權類直投基金


而如今針對股權投資計劃的配套細則的出臺,將有助於保險資管機構積極引導長期資金入市,加大股權投資計劃的比重,為當下資本寒冬中的中國股權投資行業帶來“活水”。行業內期盼已久的長期資金,終於有望到來了。

不過,母基金研究中心發現,在該細則中,仍限制了保險資管產品不能投資母基金——“股權投資計劃各方當事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五)投資違規嵌套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去年10月2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六部委聯合發佈了《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並在答記者問時明確表態部分兩類基金具有“母基金”性質,直接服務於實體經濟,不屬於資管新規禁止的資產管理產品在金融系統“脫實向虛”“體內循環”的情形

。符合規定要求的兩類基金接受資產管理產品及其他私募投資基金投資時,該兩類基金不視為一層資產管理產品,避免對基金運作產生影響。

現在保險資管產品股權投資計劃的配套細則中,一刀切地規定保險資管產品不能投資母基金,這並不符合上述六部委發佈的對資管新規兩類基金補充細則的精神。縱觀世界發達國家,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高新企業的私募母基金是政府政策傾斜支持對象。若像保險資管這樣的長期資金出資到一級市場私募股權母基金的“主要水源”枯竭,那下游的各私募股權基金、各高新實體企業會產生“乘數效應”的竭澤而漁現象,將對我國的實體經濟和科技創新等的打擊影響面巨大,而且美元基金在中國的優勢會越來越明顯。

呼籲監管層特別是銀保監會能夠對做長期投資的母基金給予更多長期資金的支持,按《關於進一步明確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和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精神明確表達對保險資管產品投資母基金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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