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於看到了買車“退一賠三”的例子,這個車主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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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國人買車的意識中,相對於價格便宜但車況不明朗的二手車而言,絕大部分人還是更加願意付出更多的金錢成本來購買新車,因為新車一切都是新車,不用擔心車輛會有歷史遺留問題。但凡事都有個概率,即便是新車也不一定就沒有隱患,廠家批量造車時也難免會有零部件的瑕疵甚至質量問題,並且還有部分不良經銷商將二手車翻新當新車賣,消費者稍有不慎就可能入坑。

終於看到了買車“退一賠三”的例子,這個車主不簡單!

問題車充當新車賣的例子也時有發生,但“退一賠三”的情況卻很少見到,可見消費者想得到經銷商的三倍賠償還是相當有難度的。

之前深圳的以為車主在當地一家經銷商處購買了一輛美規的奔馳GLS450越野車,因為是美規車而不是正常的國內的中規車,所以雙方約定這輛車不享受廠家保修和汽車“三包”服務,但經銷商承諾是一輛全新的汽車,里程錶上也顯示行駛了110公里,最終以110多萬的價格購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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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之後車主發現自己的車子並不是一輛新車,在第三方做了檢測之後發現實際上牌的時間要早於自己一年多的時間,於是將賣給他車的經銷商起,訴。並且為了證明自己的車子是二手車,車主還向美國一家第三方機構開具了車輛實際上牌早於自己上牌的證明。但經銷商卻拿出了貨物進口證明書、強制性產品認證車輛一致性證書、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等憑證。最終判定車主證據不足,退一賠三的要求不能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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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車主並不甘心吃這個啞巴虧,自己先後從美國當地車輛管理局開具了該車第一次上牌的時間為2016年、並且隨後還進行過再次轉手交易的憑證,除此之外梅賽德斯奔馳方面也出具了證據顯示車子生產日期為2016年,這要早於經銷商提供的出廠日期為2017年的憑證,也就是說經銷商的材料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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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用這些材料再次上訴,最後認定該車2016年在美國出廠隨後上牌,並且於2017年進行轉手交易,接著才進口到國內充當新車來賣給車主的事實。並且判定經銷商退還車主的購車款,賠償車主三倍車價335.1萬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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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筆者認為,圖省心買新車時也要留個心眼,除了要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過修復痕跡之外,車子的隨身合格證等材料也要查詢清楚。如果遇上上述材料有問題類似的情況,那麼可以向交管部門和車企來調閱車輛的上牌和出廠時間進行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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