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傘”堅決不能撐

摘要:   【模擬案例】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白某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多次收受惡勢力團伙現金、物品,接受其宴請,利用職權為該團伙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提供保護,造成惡劣影響。白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 ...

  【模擬案例】某市公安局原副局長白某為惡勢力團伙充當“保護傘”,多次收受惡勢力團伙現金、物品,接受其宴請,利用職權為該團伙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提供保護,造成惡劣影響。白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條例原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紀律先生”如是說】現實中,少數抵抗力弱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被黑惡勢力“拉下水”,甘願為其“鞍前馬後”,打招呼、出面說情,甚至通風報信等,助長了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其中,政法機關黨員幹部、監管審批部門工作人員和一些村“兩委”、基層站所工作人員被腐蝕風險較高,成為“圍獵”重點。“保護傘”們接受了黑惡勢力的“好處”,必然會利用職務便利,為其提供方便,他們或是協調公安、檢察或審判機關對相關涉黑涉惡人員“網開一面”,使其逃避應有處理或制裁;或是與涉黑涉惡團伙骨幹結為“兄弟”或利用自身影響為其“站臺”,提供便利;或是利用自己接觸“內部消息”或舉報信息的機會,為涉黑涉惡勢力實施不法行為通風報信、提供關照,甚至成為其“內鬼內應”;或是不擔當不作為間接助長涉黑涉惡勢力,種種現象,玷汙的是黨和政府形象,破壞的是社會安全穩定,影響的是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危害極大、民憤極大,必須高度警覺,及時發現,嚴厲懲處。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明確從2018年1月23日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檢監察機關也緊盯“三類問題”重點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紀律先生”提醒】廣大黨員幹部及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要充分認識到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絕不能向黑惡勢力低頭,更不能與黑惡分子為伍,要以雷霆之勢衝破“關係網”,打掉“保護傘”,堅定不移地投入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去,以“看得見”“摸得著”的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認可度和獲得感。

這種“傘”堅決不能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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