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落實“五大”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為全面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工作,文山州充分借鑑“楓橋新經驗”,全面推廣“西疇新現象”,建立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政法協調、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格局和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化解機制,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一是引導以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充分發揮仲裁高效、快捷、低成本化解勞動爭議的優勢,完善仲裁調解工作機制,發展仲裁調解隊伍,提高仲裁質量,推動仲裁工作健康發展。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製度建設,提升仲裁效力。完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製度,推動小額債務糾紛案件、涉及國家勞動標椎等案件通過仲裁終結方式結案,提高終結裁決比例。去年全州共受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案件839件,調解成功結案839件,涉及金額721.47萬元;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893件,結案893件。

二是通過行政複議與行政裁決化解矛盾糾紛。健全行政複議案件審理機制,加大公開聽證審理力度,增強行政複議的公信力。完善行政裁決制度,強化行政機關解決同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功能。行政機關通過建議、輔導、規勸、示範、約談等非強制性方式,實施行政指導,或者通過提供事實調查結果專業鑑定、法律意見等,引導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1—3月,我州通過行政複議與行政裁決化解矛盾糾紛9件,同比數上升50%。

三是充分發揮律師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作用。

在基層組織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服務隊伍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中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有針對性地引導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開展釋法析理、提出化解建議、引導申訴等工作,依法公證解決糾紛。目前,全州共有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112人。1—3月,全州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案件138件,同比減少14.7%。

四是加強矛盾糾紛多遠化解工作之間的銜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健全糾紛受理、調解、履行、回訪等內部工作制度,建立與相關單位之間的糾紛移交委託、信息反饋等銜接制度,推動人民調解規範化、法治化建設,確保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五是落實告知責任加強對當事人的引導。調解組織對不應用調解或者調解不成功的糾紛,應當告知當事人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告知相對人不服行政行為的救濟權利、救濟方式和渠道。法院在登記立案前對矛盾糾紛進行評估,引導當事人自願選擇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律師等法律工作者接受當事人委託代理或者參與矛盾糾紛化解時,告知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渠道供當事人選擇。

原標題:文山州落實“五大”機制推動矛盾糾紛多元化解

審核:字丹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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