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2槍距2米。為何臺灣時隔2年又施死刑?

開2槍距2米。為何臺灣時隔2年又施死刑?

最近隨機殺人有些多,臺灣的法務部選擇在這個檔口在40個待槍決的刑犯中,選擇罪大惡極又囂張的一個,在4月1日夜間,執行槍決——開兩槍,用刑人與受刑人保持兩米距離。這是蔡任內實施的第二例死刑。

桃園男子翁仁賢認為為家庭付出甚多,卻未得到回應,2016年除夕夜竟在自家縱火燒死父、母等6名親友,4人受傷,一、二、三審均維持死刑,法務部長蔡清祥日前簽下「生死狀」,4月1日晚間8時38分已完成槍決伏法。

█蔡任內才斃2人

愚人節的晚間9時許,載著翁仁賢遺體的禮儀車,從北所側門(俗稱生死門)離開。

翁仁賢伏法後,現看守所內剩39名判刑確定死囚。

臺灣「法務部」執行死刑審議小組日前查詢翁仁賢有無再審、非常上訴、釋憲、精神疾病等事由,確認均無停止死刑的要件,呈報蔡清祥籤準,4月1日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複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法務部」晚間發表聲明指出,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法務部解釋,翁仁賢無進行任何司法救濟程序與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及其精神狀態、理解能力等均無異常之情形,並考量所犯是剝奪他人生命法益之殺人罪,其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之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之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六年級之親侄子2人與素無仇隙之侄媳及其父之看護共6人,手段兇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綜合審酌後認仍須依法執行,以落實依法行政,並彰顯司法正義。

開2槍距2米。為何臺灣時隔2年又施死刑?

這是蔡英文任內第二次執行死刑。

2006年至2009年臺灣曾因法務部部長不簽署行刑令而暫停執行死刑,引發輿論爭議。

2010年4月30日重啟死刑執行。

2016年第三次政黨輪替後,民進黨政府曾暫停執行死刑兩年。

2018年8月31日重啟死刑執行。

最近臺灣隨機殺人案頻繁,一般人相信,蔡政府之所以挑40個待執行的槍決案件中最罪大惡極的一例,是為了由此行阻嚇作用。

█槍決為何選在夜間

早年臺灣槍斃罪犯,多選在清晨5時到6時,取「不走夜路」之意,但這樣常使死囚一夜難眠,生怕腳步聲,且槍聲又容易驚擾周圍居民,而改至夜間行刑,有些人認為這個作法不錯,因為一些臺灣民間信仰的法師認為,「日出時陰司封門,如無鬼差牽引,無法進入地府,要到頭七才有土地神來帶路返家。」

被執行死刑前兩到三小時,獄方會通知死囚「執行命令已經簽發,今日幾時幾分送您上路」,如有信仰者可請神職人員(法師、牧師、神父等)來做臨終祈禱或誦經。而此時,執行死刑團隊工作人員往往齊聚一堂,禮拜獄中的地藏菩薩佛像,祈禱執行順利。

█胞兄:不當他家人

2016年2月7日除夕夜,翁家10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趁這圍爐之際,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圍坐餐桌的家人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

翁的8旬老父母、侄兒、侄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侄女送醫不治,5名親友也都灼傷。

翁仁賢的胞兄翁仁君,其一對子女分別就讀臺北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豈料一場惡火吞噬一對兒女。翁仁君說,傷痛永遠不會復原,失去至親的痛永遠也放不下,無法原諒弟弟的作為,自事發後,就當作這個「弟弟」死了,他沒有這種殺人狂家人。翁仁君說,釀錯的人須償還代價,但要以何種形式執行,他並不關心,翁仁賢的死,僅是說明此事告一段落,正義究竟有沒有伸張,他並沒有確切答案。

█飆髒話豎中指坐地上

翁仁賢歷審都以「無教化可能」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2018年11月8日庭訊,法官曾德水擬延押他、當庭訊問「若殺父母等6人也不必判死,臺灣會不會大亂?」等問題時,原本數度露齒笑開的翁男,竟用英語辱罵法官髒話,訊後還押時媒體問他還有什麼意見,翁又囂張地比出中指說:「你知道我的意思了吧!」

開2槍距2米。為何臺灣時隔2年又施死刑?

法官訊問翁,之前多次承認殺人放火,有無意見?翁說「NO」,法官因此以其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等情,認為有必要自(2018年)11月13日起再延押2個月;未料翁大表不滿,爆出一連串粗口「「FUCK YOU, YOU KNOW…」等,引起庭內騷動,法警上前制止。

高等法院更一審於2019年1月召開延押庭,他竟上演大鬧法庭戲碼,不願起立以示尊重法庭,索性一屁股坐在地上盤坐,庭訊中,又全程閉眼拒答,態度囂張;高院裁定翁仁賢延押2月。

開2槍距2米。為何臺灣時隔2年又施死刑?

當地的報道這麼敘述:翁仁賢因為是死囚,近來庭訊行為愈來愈像脫韁野馬,先前曾嗆翁家大哥:「要殺你們幾個輪迴」、還押時三度「比中指」,上次庭訊還辱罵法官「FUCK YOU」,連恐龍法官、丟人現眼、胡說八道都罵出籠,還笑著進入法庭,態度傲慢的程度相當罕見。庭訊開始,法警依例喊「起立」,法官、法警、律師和媒體都起立,以示對法庭尊重,唯獨翁仁賢不願起立,當法官指示法警「扶他起立」時,他索性坐在地上,法庭內形成「一人坐著,所有人都立正」的奇特景象。兩名法警使力要扶翁仁賢站起來,他硬坐在地上,雙方拉扯一會兒後,法官出招指示法警「讓他坐著開庭吧」。不過,法官訊問翁仁賢,「證人指你潑灑汽油燒死6人,還包括父母在內」、「你自己也坦承燒死6人,有何意見」、「依警方拘票和你自己陳述,案發後你準備乾糧逃往復興鄉山區藏匿,後來遭查獲」等5個問題,他全程閉眼拒答。

█死刑只實施槍決

臺灣死刑制度係指臺政府於其實質統治之臺、澎、金、馬地區,施行包含死刑的刑罰體系。依《中華M國刑法》第33條以及第35條,死刑是最重的主刑。臺灣刑法與各項具有刑罰的特別法於設立之初,仍具備不少唯一死刑(即法定刑僅有死刑者)之罪(如海盜罪、懲治盜匪條例等等);而隨著時代變遷,絕對死刑之罪也於2006年全數修改為相對死刑(可判處無期徒刑等其他刑罰)。於現行法中,已無絕對死刑之罪,可處死刑之罪約50項,多分佈於《陸海空軍刑法》和《中華M國刑法》中。於執行層面,依《刑事訴訟法》第461條及《監獄行刑法》第90條之規定,死刑經法務部令準後,於監獄內特定場所以藥劑注射或槍斃執行之,然實務上僅使用槍斃一法執行死刑

█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

執行時,先由檢察官會同看守所所長蒞視驗明,並核對人犯人相片、指紋表後送監執行,其因他案在監獄執行中者,會同典獄長辦理。執行前後應拍下受刑人相片,報部備查。而若死刑犯有器官捐贈之意願時,應簽署捐贈器官同意書。而何時簽署何囚之死刑執行令並無明確標準,致死刑之執行屢遭批評淪為執政者政治操作之工具,亦有因法務部部長不願簽署而短暫停止死刑執行之例;個案中,則有受刑人利用聲請大法官釋憲、再審、非常上訴或請求赦免等救濟手段試圖延緩行刑。執行槍斃時,應令受刑人背向行刑人,其射擊部位定為心臟,行刑人應於受刑人背後偏左定其目標,但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逾2米。而對捐贈器官之受刑人,檢察官得命改採射擊頭部右後耳根之執行死刑方式。通常死刑犯會繫上腳鐐,一天只允許在做運動的30分鐘內離開囚房。

港澳已廢除死刑,而陸臺還存在死刑,不過執行的次數越來越少,且兩地執行的方式也迥異。一國幾制,對待壞蛋也體現這點。算是一種百花齊放?!

大疫當前,臺灣選擇在這個時候嘣嘣,讓人對死多了一份顫抖、一種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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