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掩耳盜鈴”
今有“掩牌闖禁”
有些自欺欺人的駕駛人
總是喜歡上演視覺版的“掩耳盜鈴”
以為遮擋了號牌
就能躲過智能交通電子警察的抓拍
卻不知道
一舉一動
都被智能交通電子警察看在“眼”裡
“花式”擋號牌
違法地點:岳陽大道金鳳橋路
違法時間:2020-3-25
違法地點:巴陵東路
違法時間:2020-3-24
違法地點:巴陵東路
違法時間:2020-3-23
違法地點:巴陵東路
違法時間:2020-4-1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第2款“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處罰依據及處罰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條規定:故意遮擋號牌的,處兩百元罰款。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則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汙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一次性記12分。
遮擋號牌是一種性質惡劣的交通違法行為,一直以來都是公安交管部門重點打擊的對象。遮擋號牌不僅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而且大大增加事故隱患。岳陽交警提醒廣大司機朋友,通過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方式來逃避智能交通電子警察的抓拍, 只能是自作聰明、自欺欺人 ,等待的只會是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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