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依據《福州市臺江區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方案》的總體要求和有關規定,結合臺江區實際,3月25日,由臺江區檢察院牽頭,臺江公安分局、區城管局、區房管局、區建設局五家單位召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銜接工作聯席會,臺江區檢察院副檢察長何銘傑、第二檢察部主任等參加會議。


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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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何銘傑副檢察長首先對各位來賓的到來表示感謝和歡迎,介紹了召開聯席會的目的和意義,就更好地建立健全百日攻堅銜接工作長效機制闡述了三點意見。

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一是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百日攻堅專項活動銜接配合工作機制建設,明確責任部門和聯繫人,確保以實實在在的措施取得工作成效。

二是密切協作,形成合力。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能方位落實責任,各單位間要加強溝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時通報信息,形成新的工作合力。

三是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調動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的積極性,加強社會輿論宣傳,加強政策、法律法規解讀和安全教育,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房屋結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

經協商,會議確立了四項工作機制。

01、執法協作機制

加強執法聯動,以區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堅專項行動為抓手,適時開展多家單位聯合執法檢查,形成工作合力。

對行政機關移送的破壞房屋結構安全行為,涉嫌犯罪的案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臺江公安分局應及時立案審查,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臺江公安分局和臺江區檢察院依法啟動司法程序。

對排查整治驗收工作中遇到煽動、組織抗法阻法行為的,由臺江公安分局依法從重處罰。

02、重大疑難敏感案件會商機制

在執法檢查中遇到重大疑難敏感案件時,行政機關可與臺江公安分局、臺江區檢察院共同會商把好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03、案件信息共享機制

行政機關定期(每月)或不定期(案情緊急的)向臺江公安分局、臺江區人民檢察院提供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中行政處罰信息和案件線索信息。

臺江公安分局和臺江區檢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向相關行政機關提供已辦刑事犯罪數據信息。

各成員單位共同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的運用,實現執法信息的實時共享,不斷提升辦案質量和效率。

04、完善檢察建議釋法說理機制

臺江區檢察院針對辦案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通過規範製作檢察建議,進行充分釋法說理,有效促進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整治整改到位,徹底消除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及時堵塞制度管理漏洞。

同時嚴守檢察權邊界,不干預行政機關的正常履職和自由裁量權。

現場走訪


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3月24日下午,臺江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一行與區城管局、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工作人員一同到臺江某小區,現場查看該小區南門旁三層鋼構小樓周邊地面的沉降問題以及房屋外牆、地下室等,並就地面沉降等問題建議區城管局工作人員委託有資質的鑑定機構鑑定,就外牆玻璃碎裂等問題建議業主加強安全防護措施,從而打消居民疑慮、排除安全隱患。

臺江區檢察院聯合四家單位建立房屋結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銜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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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

違章搭建行為可能觸犯刑法,請看下面案例:

1、未經許可在城區違法搭建商鋪並以招商為名收取租金的行為可定性非法經營罪。

2、某市一地產老闆心存僥倖違規搭建,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3、由於法律意識淡薄且受利益驅使,部分地區出現了少數違法建設者拒不執行政府部門作出的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等決定、拒不停止違法建設的現象,甚至出現撕毀查封封條、暴力抗拒執法部門執行公務的情況,這類行為既嚴重影響了城鄉規劃管理的嚴肅性,也嚴重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對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行為的侵害,涉嫌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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