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處方藥“抗菌藥、中獸藥”聯合用藥原則

獸醫處方是為了達到治療的目的,而採取的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藥物、不同類別藥物、不同功能藥物同時或先後應用,其結果主要是為了增加藥物的療效或為了減輕藥物的毒副作用,但有時也可能會產生相反的結果。


因此,獸醫臨床合理配伍下的處方,應以提高療效和(或)降低動物對藥物的不良反應為基本原則。處方中各個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審視,應包括對影響藥動學的相互作用、影響藥效學的相互作用、影響藥物穩定性的相互作用等審查。


另外,處方中使用的藥物的品類、品種越多,將會使得藥物間相互作用降效的發生概率顯著增加,影響藥物療效或毒性的因素增加。所以說,在給患病動物用藥時,應小心嚴謹,儘量減少用藥的種、類,避免因藥物相互作用而引起的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


獸醫處方藥“抗菌藥、中獸藥”聯合用藥原則


影響藥動學的相互作用


①吸收:例如維生素C有助於鐵劑中Fe2+的吸收;四環素與Fe2+、Ca2+等重金屬離子的藥物同時服用時,可因絡合反應而影響各自的吸收,應避免同服。


②分佈:例如解熱鎮痛藥卡巴匹林鈣與口服抗凝藥共同使用時,可能會因為競爭血漿蛋白的結合,使得遊離型的抗凝藥增加,導致凝血過度,而發生出血風險。


③轉化:多種藥物同時使用時,肝藥酶誘導劑加速藥物在肝臟中的轉化,使得藥效降低。肝藥酶抑制劑則相反,能使得藥效增強,甚至發生中毒。


④排洩:例如弱鹼性藥物苯巴比妥過量時,碳酸氫鈉鹼化尿液可促進磺胺藥的溶解,從而加快藥物的排除以解毒;避免因磺胺藥遇酸性尿液析出、沉積在輸尿管內,造成輸尿管堵塞和腎腫事故的發生。


獸醫處方藥“抗菌藥、中獸藥”聯合用藥原則


影響藥效學的相互作用


主要表現為協同(例如:青黴素類藥物或頭孢類藥物與氨基糖苷類藥物合用)、相加或拮抗作用(青黴素類藥物或頭孢類藥物與林可黴素類藥物合用)。


藥物相互作用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配伍禁忌。藥物在體外直接配伍使用時,所發生的的物理性或化學性的相互作用,成為理化配伍禁忌。


抗菌藥物聯合用藥原則


首先,單一藥物可有效治療的感染不需聯合用藥,僅在下列指徵情況時才聯合用藥。


一是,病原菌尚未查明的嚴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嚴重感染。


二是,單一抗菌藥物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或需氧菌及厭氧菌混合感染,兩種及兩種以上覆合病原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藥菌或泛耐藥菌感染。


三是,需長療程治療,但病原菌易對某些抗菌藥物產生耐藥性的感染。比如說,某些侵襲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長特點的菌群,需要應用不同抗菌機制的藥物聯合使用才有效。


四是,毒性較大的抗菌藥物,聯合用藥時,劑量可適當減少,但需有臨床資料證明其同樣有效。


其次,聯合用藥時,宜選用具有協同或相加作用的藥物進行聯合。比如說,把青黴素類、頭孢菌素類或其他β-內酰胺類藥品與氨基糖苷類藥品聯合。


中獸藥的聯合用藥原則


中獸藥聯合內服使用。主要是指證疾病複雜時,一箇中獸藥不能滿足所有證候時,可以聯合應用多種中獸藥。當多種中獸藥的聯合應用時,應遵循藥效互補原則及增效減毒原則。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獸藥,原則上不宜疊加使用。藥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藥物,應避免重複使用。合併用藥時,注意中獸藥的各藥味、各成分間的配伍禁忌。一些病證,可採用中獸藥的飲水內服與拌料內服用藥,這種多途徑雙內服使用為“獨創應用”。


獸醫處方藥“抗菌藥、中獸藥”聯合用藥原則


中藥注射劑聯合原則。當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時,應遵循主治功效互補及增效減毒原則,符合中醫傳統配伍理論的要求,無配伍禁忌。獸醫治療臨床聯合用藥須謹慎,如確需聯合使用時,應謹慎考慮中藥注射劑的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等問題。若需同時使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中藥注射劑,嚴禁混合配伍,應分開使用。除有特殊說明,中藥注射劑不宜兩個或兩個以上品種同時共用一給藥通道。


再者,中獸藥與西藥的聯合使用問題。針對具體疾病制定用藥方案時,要充分考慮中西藥物的主輔地位後,再確定給藥劑量、給藥時間、給藥途徑。中獸藥與西藥如無明確禁忌,可以聯合應用,給藥途徑相同的,應分開使用。應避免副作用相似的中西藥聯合使用,也應避免有不良相互作用的中西藥聯合使用。


特別要強調的是:中西藥注射劑聯合使用時,還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聯合使用須謹慎。如果中西藥注射劑確需聯合用藥,應根據中西醫診斷和各自的用藥原則選藥,充分考慮藥物之間的相互作用,儘可能減少聯用藥物的種數和劑量,根據臨床情況及時調整用藥。


二是,中西注射劑聯用,儘可能選擇不同的給藥途徑(如肌肉注射、靜脈注射、噴霧給藥等)。若必須同一途徑用藥時,應將中西藥分開使用,慎重考慮兩種注射劑的使用間隔時間以及藥物相互作用,嚴禁混合配伍一起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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