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微信轉錯賬,對方收了5000元后將他拉黑……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啟松

調委會主任張國慶將雙方約到元村鎮調委會進行調解,李某寫下欠條,張國慶終於鬆了口氣。什麼事兒讓他這樣……

事情得從頭說起。

南樂縣元村鎮的王某,是一家批發市場的送貨員,負責貨款簽收。2019年3月,因一時手誤,把5000元貨款轉給了微信朋友裡的一個陌生人;老闆給他要貨款時才發現轉錯了賬,並已被“微信好友”拉黑。王某多方打聽“收款方”的信息,想辦法加他好友,都未成功。無奈之下,只好先自掏腰包墊付。王某不甘心辛辛苦苦掙得錢就這樣“打水漂”,於11月8日到元村鎮調委會請求幫助。調委會主任張國慶受理了此案,詢問王某轉錯對象的詳細信息時,他卻說不上來,因未備註個人信息,對方又把他拉黑了,給調查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難度。

男子微信转错账,对方收了5000元后将他拉黑……
男子微信转错账,对方收了5000元后将他拉黑……

張國慶沒灰心,幾經周折找到了“收款方”李某的聯繫方式,隨即電話聯繫了李某。起初,李某辯稱手機號是其朋友的,暫時借用;張國慶讓其告知所借朋友的姓名、聯繫方式,並旁敲側擊告訴他現在手機號都是實名制,連著銀行卡,不要因為5000元錢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同時,開展普法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王某某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實事清楚,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李某必須返還。既然曾經是微信好友,生活上肯定有一定的交集,等到法院判決返還的時候,李某既失了名義、失了朋友,還得返還這5000元錢。如果答應返還、接受調解得了名譽、交了朋友,名利雙收。李某思索後承認了錢是他收的,但他現在在北京務工,手頭沒那麼多資金,春節回家後到元村調委會再處理。

調解工作取得了進展,張國慶先把這個消息告訴了王某,向其說明李某現在的情況,王某得知後內心的石頭落了地。2020年春節前李某返鄉,先給張國慶打了個電話告知已回家,打工的錢還了外賬,手頭沒有那麼多;張國慶讓其轉借一下親朋好友的,儘量湊齊了,李某也答應了。因疫情原因還款擱淺,疫情管控的好轉後李某準備外出務工,在走之前他又主動給張國慶打電話,訴說了疫情期間不能務工掙錢,沒有收入,王某的5000元確實一時還不上;張國慶表示理解李某的狀況,同時給王某做工作,讓李某先還一部分,剩下的打個欠條,打工回來再還。

男子微信转错账,对方收了5000元后将他拉黑……

王某同意後,3月19日,張國慶將雙方約到元村鎮調委會進行調解。由於前期大量的工作,李某、王某很快達成了協議:李某先還給了王某3000元;李某下欠的2000元,在2020年農曆八月十五日前還清。收到李某返還的錢款,王某臉上樂開了花,誇獎調解員盡心盡力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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