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宜賓中院審理了一起委託合同糾紛案件:
中介劉某為張某所在建築公司介紹建造師“掛證”、代辦建築資質證書,提供非法取得建築資質的一條龍服務。因建造師在約定期限屆滿前被提前轉走,張某要求劉某承擔違約責任。
本案經專業法官會議討論,認為違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駁回了張某的訴訟請求。
![建造師掛證提前轉走,單位起訴中介?這是什麼操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法院通過類案檢索,發現建造師“掛證”已成行業潛規則,甚至形成灰色產業鏈。建造師數量是衡量建築企業資質的重要指標,認定建築企業資質是建築行業管理的第一道防線。建造師“掛證”導致人證分離,給建築質量埋下極大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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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在網絡搜索“建造師”關鍵詞
為遏制建築領域“掛證”亂象,宜賓中院依法向宜賓市住房與城鄉保障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主管部門對違法行為依法嚴處、強化信息公開、加強整治成果宣傳。
福建省:公示13位重複註冊人員
掛證因為是違法行為,所以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合同糾紛問題,很多時候無論是單位還是人才都只能認栽。
就算不存在這類利益牽扯問題,被住建主管部門發現掛證,單位和人才也會受到相應處罰。
就在上週,福建省建設執業資格註冊中心公示了一批重複註冊人員名單及處理決定:
違規行為:
13人在自查自糾階段存在重複註冊的違規行為,至今未整改到位。其中:
9人在福建省申報建造師註冊,同時在外省申報註冊業務。
3人在福建省申報建造師註冊,同時在外省申報註冊業務。
1人在福建省不同單位申報註冊業務。
處理決定:
擬撤銷9人二級建造師註冊證書,3年內不得在福建省再次申請該項註冊,並對其違規行為進行全省通報批評,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同時納入住建部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擬上報住建部撤銷4人的一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重複註冊人員名單:
隨著監管手段升級,“一人多個證書註冊多個單位”、“社保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情況,將不復存在,主管部門通過系統大數據分分鐘就能查出來。
人證合一、多證書註冊一家單位已是大勢所趨。
這6類情形不認定為“掛證”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於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於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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