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4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出现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的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9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0.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5.9亿元。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测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为准,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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