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在當今社會上生活著一種特殊的人群,他們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導致大腦功能失調,他們在認知,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方面出現了不同程度的障礙,這類人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病人”。最近,貴州六盤水中院二審了一件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童的案例,判處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8年。

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圖文無關

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整個案件:被告人名叫丁大海,出生於1980年,從14歲開始他就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從這個時候開始,只要丁大海一發病,就會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病情控制以後,又被接回家裡。2018年4月份,丁大海從六盤水山城精神病院出院後,跟隨父母在老家六盤水市鐘山區生活。此時的丁大海有個怪癖,總感覺有人會向他吐痰,這讓他感到很氣憤,從這時以後,只要丁大海出去逛,他都會隨身攜帶一把長度約為15cm 的黑色摺疊刀,誰要向他吐痰,他就拿刀捅誰!

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圖文無關

2018年8月21日下午,丁大海鄰居在的女兒小花正坐在家門口吃飯,由於小花吃的飯菜裡有魚,所以她會時不時的吐魚刺。恰好這一幕被路過的丁大海撞見,她以為小花是在向他吐口水,於是乎氣不打一楚來,拿出隨身攜帶的那把摺疊刀,瘋狂地刺向小花。被刺中的小花拼了命地逃,她逃到了鄰居家門口呼救,不過由於失血過多,小花當場死亡。後經屍檢報告顯示,小花後背中了3刀,腿上中了一刀。

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圖文無關

案發後的第二天,也就是8月22日,丁大海被六盤水公安局抓捕歸案,但是由於他是精神病患者,對其暫緩羈押,後改為取保候審。2019年11月5日,六盤水市中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丁大海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被告人丁大海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經濟損失4萬元。

按照常理來說,殺人償命,天經地義。雖然被告人丁大海患有精神病,可是一個11歲的女童被他殺害,僅僅判他有期徒刑11年和賠償4萬元,一條鮮活的生命只值4萬元!!!這樣的判罰力度是有多輕了!然而被告人丁大海極其家屬對此判決不服,認為法院判得太重,於是乎,他們在收到一審判決後,立即上訴。他們給出的理由是:被告人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只是因為吐痰引起的突發事件,所以不存在故意殺人罪,最多隻是故意傷害罪,況且被告人患有精神疾病,應該從輕發落。

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圖文無關

近日,二審的判決結果出來了:法院認為,被告人丁大海犯故意殺人罪成立,駁回被告人故意傷害罪的請求。但是考慮到被告人在案發後有主動自首情節,被告人還是精神病患者,在作案時處於疾病緩解不完全階段,有限定責任能力等情節,所以撤銷了一審判處被告有期徒刑11年的處決結果,改判為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丁大海有期徒刑8年!

精神病人殺害11歲女孩:賠償4萬元嫌多,二審改判8年


圖文無關

一條鮮活的生命只值4萬元,殺害一個人的代價只是有期徒刑8年!!!誠然,精神病患者也是弱勢群體,他們有他們的不幸,可是那個死去的小花,死時年僅11歲的女童,她只不過是在自家門口吃魚的時候吐了吐魚刺,她有什麼錯?誰來為她的生命隕落買單?失去寶貝女兒的小花父母,他們的傷心欲絕,他們的欲哭無淚,他們的無可奈何,又有誰知?

如何避免精神病患者無故傷人,如何做到小花這樣的悲劇不再重演,做為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你們是不是應該盡到更多的責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