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力容器漏氨事故處置方法


處理此類事故,原則是首先採取控制,使事故不再擴大,然後採取措施將事故容器與系統斷開,關閉設備所有閥門,漏氨嚴重不能貼近設備時要採取關閉與該設備相聯接串通的其它設備閥門,用水淋澆漏氨部位,容器裡氨液及時排空處理。屬於此類設備有:

油氨分離器、冷凝器、高壓貯液桶、中冷、排液桶、集油器、放空氣器、低壓貯液桶等。


(一)油氨分離器漏氨

油氨分離器漏氨後,如壓縮機正在運行工作中,應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迅速關閉該油分離器的出氣閥、進氣閥、供液閥、放油閥及關閉冷凝器進氣閥,壓縮機至油氨分離器的排氣閥。


(二)冷凝器漏氨(立式、臥式、蒸發式冷凝器)

冷凝器漏氨後,如壓縮機處於運行狀態,應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迅速關閉所有高壓桶均壓閥和其它所有冷凝器均壓、放空氣器閥,然後關閉冷凝器的進氣閥、出液閥。工藝允許時可以對事故冷凝器進行減壓。


(三)高壓貯液桶漏氨

高壓貯液桶漏氨後,立即關閉高壓貯液桶的進液閥、均液閥、出液閥、放油閥及其它關聯閥門。如氨壓縮機處於運行狀態,迅速切斷壓縮機電源,在條件及環境允許時,立即開啟與低壓容器相聯的閥門進行減壓、排液、儘量減少氨液外洩損失,當高壓貯液桶壓力與低壓壓力一致時,應及時關閉減壓排液閥門。


(四)中間冷卻器漏氨

中間冷卻器漏氨後,當壓縮機處於運行狀態,應立即切斷該機電源,關閉壓縮機的一級排氣閥、二級吸氣閥及與其它設備相通的閥門,同時開啟放油閥進行排液放油減壓。


(五)低壓貯液桶漏氨

低壓貯液桶漏氨後,當系統壓縮機處於運行中,應立即切斷壓縮機電源,關閉壓縮機吸氣閥,同時關閉低壓貯液桶的進氣、出氣、均液、放油及其它關聯閥門,開啟氨泵進液、出液閥及氨泵,將低壓貯液桶內氨液送至庫房蒸發器內,待低壓貯液桶內無液後關閉氨泵進液閥。


(六)排液桶漏氨

排液桶漏氨(在衝霜、加壓、排液、放油工作中)時,應立即關閉排液桶的所有與其它設備相連閥門,根據排液桶的液位多少進行處理。如液量較少,開啟減壓閥進行減壓。如液量較多時,應儘快將桶內液體排空,減少氨的外洩量。


(七)集油器漏氨

集油器漏氨時,或在放油過程中,都應立即關閉集油器的進油和減壓閥。


(八)放空氣器漏氨

放空氣器漏氨,應立即關閉混合氣體進氣閥、供液閥、迴流閥、蒸發回氣閥。


(九)設備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

設備玻璃管破裂、油位指示器漏氨液時,當上、下側彈子失靈,應立即關閉批示器上、下側的彈子角閥,儘早控制住氨液大量外洩。


(十)氨瓶漏氨

氨瓶屬於移動式壓力容器,氨瓶必須每二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12年應報廢。如發現瓶壁有裂紋、嚴重腐蝕、凹陷、鼓包、變形等缺陷以及未經定期檢驗,應禁止使用。在加氨的過程中漏氨,應立即關閉氨瓶出液閥,加氨站的加氨閥,用水淋澆漏氨部位,迅速將氨瓶推離加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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