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葉江、權志高被依法提起公訴

馬葉江、權志高被依法提起公訴


江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馬葉江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馬葉江(正廳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南昌市人民檢察院向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葉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馬葉江,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馬葉江利用其擔任烏魯木齊鐵路局烏魯木齊車務段段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被告人馬葉江先後利用其擔任烏魯木齊鐵路局運輸處副處長、調度所副主任、烏魯木齊車務段段長、局長助理、副局長、黨委書記、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權志高涉嫌受賄、徇私枉法案提起公訴


日前,山西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權志高(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忻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權志高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權志高,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忻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權志高利用擔任山西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總隊長、運城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呂梁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權志高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賄賂,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到追訴,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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