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N號房事件,看到數字時代的性暴力與必須被改變的社會

從N號房事件,看到數字時代的性暴力與必須被改變的社會

韓國的“N號房事件”,一經爆出就引起軒然大波。隨著互聯網發展,網絡性暴力已成為全世界共同面臨的一大問題。2015年歐洲性別平等研究所(European Institute for Gender Equality)發佈名為《針對女性的數字暴力》(Cyber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的報告就直接指出,衝著女性而來的虛擬暴力是全球性的,不分種族、文化、社經背景。如何應對網絡性暴力,是我們憤怒之餘必須思考的問題。


▌不止於復仇的“色情復仇”

儘管N號房的事件聳人聽聞,但以互聯網為載體的“數字性暴力”即使在中國也並不少見,最為人知的就是不斷引起恐慌的偷拍行為。2015年歐洲性別平等研究所的報告指出,十分之一的女性都曾在生命中遭遇過數字性暴力,而最常見的形式就是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Non-consensual pornography,簡稱NCP),即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故意散佈、張貼或以任何方式讓第三人觀覽當事人的性私密照片或視頻。

這一行為最初廣為人知的名稱是“色情復仇”。2010年,美國男子摩爾(Hunter Moore)和前女友分手後,成立了名為“Is Any One Up”的網站,供使用者們上傳他人的裸露與私密照片和影片。許多人就利用該網站上傳前任情人的影像,並附上對方的連絡信息與攻擊話語,內容通常是因為分手或遭到背叛,而想要“給對方好看”,色情復仇一詞便不脛而走。

網站越來越受歡迎,在全盛時期每個月有高達三千萬次的點閱數,為摩爾帶來每月一萬三千美金的營收。因為“使用者需求”龐大,摩爾也開始入侵他人電腦、盜取私密照片,再上傳到網站。而到了2016年,全球大概有三千多個類似網站,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成為一個龐大的產業。今天,互聯網愈加發達,這個現象可能已經更為複雜。

但色情復仇也並非只有一種型態,它可能如N號房事件一樣,和其他形式的性別暴力與犯罪結合。例如,人口販運的犯罪者會透過拍攝受害者的裸照或性愛影片來達到控制目的;性侵犯罪者可能在犯罪時拍下影像紀錄,一方面達到再次羞辱受害者的目的,另一方面威脅受害者不得報警。另一些受害者則是個人的電腦或手機遭到黑客入侵,或是在酒店等公共場合被人偷拍,私人的照片或影像因而被盜取與散佈。當然還有我們更為熟悉的,以私密影片作為抵押品與威脅手段的“裸貸”。

因此,色情復仇不一定只是為了復仇,而有可能是恐嚇、控制,甚至是娛樂和金錢。色情復仇一詞容易使人產生誤解,例如行為人的動機一定是復仇;受害者們是因為自己先做錯了事情,才會遭到這樣的對待;只有裸露或正在從事性行為的影像才符合定義等等。同時,色情復仇也容易讓焦點集中於上傳者身上。

但事實上,從網站的管理者,到所有觀看與傳播的人,所有人都是共犯。因此,國際上許多的倡議者逐漸拋棄色情復仇一詞,而轉用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或是包含範圍更廣的網絡性暴力來指代這些行為。

從N號房事件,看到數字時代的性暴力與必須被改變的社會

▲ 韓國媒體人解說"N"號房運營模式。


▌不斷變化的形式與不變的內涵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犯罪者散佈或使受害者拍攝的大多是性愛影片,但其既不能被視為色情影片,也不應當僅將其看作是“性”。事實上,與其他人們熟知的性暴力(如猥褻或強姦)一樣,網絡性暴力同樣和權力與控制有關。

N號房事件中,犯罪者販賣的是女性被殘忍虐待、被當成奴隸與性玩具的影片,並在製造的過程中,讓女性身體承受具有性意味、跟性器官有關的身體攻擊,描繪出女性臣屬於男性而被勒索、強暴、虐待的情景。因為犯罪者拍攝的、觀眾要求的、買來觀賞的,是對女性施加的暴力與控制,而它們服務的是一種控制、宰制女性的慾望。這正是所有網絡性暴力的共同點,拍攝與散播的目的並不在於獲取性愉悅,而是行為人希望通過揭露隱私和公眾的羞辱,來重申自己對受害方的支配位置。

哲學家曼內(Kate Manne)在她的著作《不止是厭女》(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中把這些行為的邏輯歸納為“厭女情結”。她提到,厭女情節的出現,簡單來說是因為這些女性表現出了“人類行為”——她們“太像人類”。

“女性太像人類”之所以引起部分人潛在的不滿,是因為在這些人的想法裡,女性只能是道德好處和資源的提供者,例如提供給人們關注、支持、友善。若女性太像人類,例如專注在自己的事情上,那麼這名女性勢必會在供給上有所怠惰,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處”的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這樣的女性就足以讓人憤怒。

換句話說,女性被看作“付出者”,必須要給予作為支配者的男性自己的情感、愛與性,因此“收回”這些東西的女人就犯下了背叛的罪,必須被懲罰。而性暴力作為“執法機制”,就給予不守“婦道”的女性懲罰,而網絡性暴力則使得觀看這些懲罰成為可能,滿足了更多人的厭女情結。


▌不斷必須被改變的社會本質

《針對女性的數字暴力》報告指出,新興的網絡性暴力不僅影響女性身心,同時造成女性經濟上莫大壓力──為了對抗加害人,她們要支付訴訟費用、無法工作以至於沒了收入。對於經濟上相對弱勢的女性而言,要循既有的法律途徑解決,她們往往負擔不起時間與金錢。

為了有效打擊這些行為,世界各國紛紛立法。英國、加拿大和美國多數州在既有的刑法裡,增列相關處罰規定;以色列、菲律賓、日本、新西蘭和韓國則在既有的特別法(如性騷擾防治法、反偷窺照片及錄影法)裡增列相關處罰規定。以色列國會更將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比喻為“虛擬強姦”,視它為性犯罪的一種類型,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另外,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2015年做出一起判決,肯定伴侶分手後有權要求對方刪除交往時拍下的親密照片及影片,被視為防範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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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法國數十個城市舉行遊行,譴責殺害女性和基於性別的各種暴力形式。© 法新社

但必須承認的是,刑事制裁和刑法體系僅是社會治理體系的一環,不能被視為解決問題的唯一辦法。相反,受限於客觀的刑事資源,國家不能也不可能查緝到所有的犯罪人。我們必須考慮,將一部分資源投注在其他方面,例如性別平等教育。

N號房事件折射出,這種犯罪之所以能成立,原因最終在於社會本身。因為大眾認為“被拍裸照”是羞恥的,因此女性被威脅、願意服從、隱忍、保密、不求助。只有在社會大眾“可能”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被害者的時候,這個“風險”才會事實存在,整個社會都會在這種犯罪上“幫了一把”。

公開女性的裸照可以成為一種羞辱,說到底,還是和這個社會怎麼看待女性和女性的性(以及在投入性之中的女性)有關。諷刺的是,性羞辱和反色情,常常來自於同一個文化和情緒的源頭。當女人的性被看作是一個需要被管理、被提供給特定對象(通常是她們被認定應該要付出上述情感勞動的男性,如丈夫)的“物品”。當女性的性自由被社會以“保護”之名而進行各種管制時,曝光“性”的殺傷力就變得合理且強大,而公開或被公開地展露性的女性就成為可恥的存在。

此種暴力一來源自於性的不解放,二來也“受惠”於性別的不平等。這正是許多討論常常忽略的一點。韓國社會顯然欠缺適當的求助機制,可以讓最初受害的個人求助,讓被害人可以不用擔心被報復和道德譴責。

相反,韓國社會向來父權色彩濃厚。據CNN報導,韓國20多歲男性中,超過7成不支持女權主義。甚至有名20多歲的男學生認為南韓年輕女性並沒有被社會不利對待(disadvantaged)。根據2020年全球性別差距報告(Global Gender Gap Report)排名,韓國在153國中位居108名。這些社會環境共同造就了韓國社會成為網絡性暴力事件不斷滋生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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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韓媒,近日國會議員樸光溫將遞交對情報通信網法和性暴力處罰法的修訂案,或將性犯罪的刑期上限提高到無期徒刑,並將以性犯罪為目的加入“N號房”類型聊天群的行為定義為數字化犯罪。© 新浪新聞

我們與N號房的距離並不遠。如何拉開我們社會與N號房的距離,除了不觀看、不分享之外,更應該在面對受害人時,不施以責備、羞辱,而是積極幫助她們求助,通過法律手段制裁犯罪者。積極檢舉、申訴非經合意散播的性私密影像,並將這種態度傳播給身邊的人。

如何提供有效的求助體系,使得受害者不至於獨自承受汙名與“剝削”;以及如何建立一個對性別與性更友善和平等的社會,則是制度層面必須回應的問題。

韓國網絡性暴力回應中心定期舉辦“匿名者紀念儀式”,追悼遭受網絡性暴力、終而自殺的受害人。會長李佼燐強調,紀念是為了發聲,社會應該明白受害者並非自殺,“而是被整個社會的惡意所殺死的”。無數受害者死在網絡世界的眾人喧譁聲中,卻連數字也沒有。是時候,開始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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