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性暴力”?這8條常見誤解,值得警惕

什麼是“性暴力”?這8條常見誤解,值得警惕

最近,屢屢被爆出新聞讓“性暴力”成了所有父母最關心的話題。新聞中的受害人大多為女性,擁有女兒的父母們往往擔心“我的女兒遭遇了性暴力該怎麼辦“如果有人猥褻我女兒該怎麼辦”等問題。


要防患於未然,首先要了解什麼是“性暴力”。只有消除誤解,正確認知,才能及時有效地預防與應對可能發生的性暴力問題。


韓國關係教育研究院院長、韓國兩性平等教育振興院綜合暴力預防講師孫京伊,將常見的關於“性暴力”的誤解歸納為以下八個方面。




我們的社會普遍存在不重視性暴力問題的傾向,而加強這種傾向的有幾種代表性的誤解。這裡所說的誤解,我們可以理解為偏見或固有觀念。在觀察下面一些誤解的同時,父母們也要確認自己的心中是否存在這樣的誤解。


誤解1 性暴力只存在於年輕女性身上


也就是說,年輕的女性會以性感的魅力刺激年輕男性的性慾,從而引發性暴力。但事實上,性暴力被害者的年齡段是從 四個月大的嬰兒到70歲高齡的老奶奶,跨度非常大。統計資料顯示,所有被害者中,未滿13歲的兒童佔22.7%,而2.7%的受害者為男性。


由此可見,性暴力的對象不止侷限於年輕女性。從屬於某個集團的弱勢群體均有可能成為性暴力的被害者。即使是一位健壯的男性,到了團隊成為弱勢的一方,也有可能淪為性暴力被害者。


誤解2 女性暴露的著裝和行為會引發性暴力


這一條與誤解1的內容有所關聯,意思是女性的穿著打扮和行為有可能成為性暴力的原因。擁有這種誤解的人常常會以一種為別人著想的口吻,勸告女人不要穿短裙。


而根據之前的統計結果,我們發現這種誤解並不符合實際情況。對於遭到性暴力的兒童,你能說“是你的衣著有問題,所以才引發了這種後果”嗎?公司內的性暴力又該如何解釋?要知道在注重風格、要求職員穿正裝的大企業中也是有性暴力事件發生的。
實際上,哪怕被害者穿著暴露的衣服也不意味著她允許別人對自己實施性暴力。有沒有允許性相關行為並不能依靠對方的衣著打扮進行判斷,而是要看對方有沒有親口答應。


誤解3 女性希望自己被強姦或享受被強姦的感覺


女性享受性暴力的觀點是對待性暴力最無知、最傷害被害 者的誤解。這種誤解等於否定了無數性暴力被害者們所闡述的充滿痛苦的證言,更何況其中還包含很多年幼的性暴力被害者。我認為是那些極端內容的淫穢作品加強了這種誤解。在那 些淫穢作品中,被強姦的人往往開始很抗拒,但在中途會改變態度從而變得很享受,甚至反過來要求更加激烈的性關係。若是經常觀看這種淫穢作品,人們就會對淫穢作品中的情景信以為真,從而樹立歪曲的性觀念。


如今,人們看待問題的意識得到了提高,從而有很多兒童登場的淫穢作品得到了管制。但事實上,試圖以這種方式美化性暴力的淫穢作品同樣需要得到管制。


誤解4 導致性暴力發生的是男人不可抑制的性衝動


它是指男人的性慾是本能的、衝動的、無法抑制的。然而,男人的性衝動並非不可抑制。導致性暴力發生的並不是男人的性衝動,而是男人們將攻擊性的性行為默認為“男子漢的行為” 的思考方式,以及助長這種氛圍的社會風氣。可以說,他們以 歪曲的方式行使著自己的力量和權利。


更何況,性暴力不只出現於男性和女性之間。儘管不多, 但女性成為性暴力加害者的情況確實存在。
大家難道不覺得疑惑嗎?為何人們會對性暴力中的男性本能如此寬容?人類原本還具有殺戮的慾望,但最終卻扼制了它,還發展出處罰殺人犯的文化。因此,對於犯下殺人罪的人,人們絕不會用“因無法抑制的衝動”之類的藉口來庇護殺人犯。可是對於實施性暴力的人的本能,我們為什麼要庇護呢?總的來說,這就是錯誤的文化帶來的後果。須知,人可是理性的存在。


而判決性犯罪案件時,經常會有“突發性地“引發衝動“因無法自制的慾望”等表達方式,但最近韓國的女性團體 正在試圖將這些表達方式改為“沒有意識到“沒能控制自己的慾望“沒有經過對方的允許“因失去理性”等。


誤解5 除了女性提高警惕之外,沒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性暴力


它的意思是想要防止性暴力的發生,女性只能多加小心。說得難聽點兒,就是女性自己看著辦的意思。這同樣是將責任推卸給女性被害者的邏輯。


事實上,由於終日沉浸在性暴力的陰影下,所以女性們活 得非常小心。但哪怕如此小心,一些女人們依然會遭遇性暴力。讓女人小心的邏輯並不符合實際,而且也沒有什麼效果。


因此,想要杜絕性暴力,最終只能將目光轉移到防止加害 者產生的方面。我們需要重視的並不是個別的加害者。另外,我們要深刻反省當今社會文化在製造加害者的事實。因為這才 是能夠防止性暴力的最有效、最根本的對策。


誤解6 只要表示同意就不是性暴力


假設我們在網購。我們買了物品A,但收到物品後發現物 品有些不對勁兒。原來寄來的物品並不是A,而是B。等於說 賣家將B當作A賣給我。可是我當初同意了購買物品,那我是 不是得忍氣吞聲什麼都不做?相信不會有人同意這樣的觀點。


可是在性暴力事件中,這樣的事情經常發生。說是給買冰 激凌吃,才跟過去的;說只是問路,才一起過去的;說幫助提一下東西,才進到屋子裡的;說是業務上的需要,才一起去研討會的……結果卻遭遇了性暴力。遇到這些情況,很多被害者都會自責不應該同意對方的要求,而其他人也會責怪被害者, 認為他們起初就應該果斷拒絕對方的要求。


然而只要不是對性關係本身的同意,那麼任何同意都無法為那次的性關係提供合理化的理由。因為這是百分之百的性暴 力。正如同意購買物品A卻收到物品B時不需要買家負責一樣, 在上述情況中,被害者同樣不需要為性暴力事件負責。


即使同意發生性關係,也無法合理化地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因為若是在尚未發生性關係之前改變了心意或在性關係途中要 求停止做愛,那之前的約定就會失效。“之前同意了我的要求,所以沒關係”只是加害者自己的邏輯而已。重要的不是同意之 前如何,而是同意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情。


誤解7 性暴力被害者應該有被害者該有的表現


人們普遍都有“性暴力被害者就應該有這樣的表現”的觀念。例如被害者會在第一時間報警,被害者會躲著加害者,被害者無法正常生活,被害者的性格會變得消極和自卑等。這種觀念的問題在於若是被害者不符合這種類型,人們就不會將她視為被害者。


行為表現與人們以往的觀念一致的被害者固然很多,但與這種觀念相悖的人同樣存在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因為被害者會綜合考慮自己的情況、加害者與周邊人的關係、自己平時的 性格、當前社會的氛圍等因素之後,才會決定自己的行為。正因為如此,被害者表現出來的行為並不一致,或者說每個人的表現方式都存在一定的差別。另外,不報警有可能是因為不想承認自己遭遇性暴力的事實,而親近加害者則有可能是為了不失去自己在公司裡的職位。總之,各種原因都有可能使得被害者的行為與平時的行為保持一致。


有些人就會問我:既然被害者的行為一點兒都不像被害者,那人們又如何判斷她就是被害者?甚至在法庭上,這種邏輯也能站得住腳。而這無異於將責任推卸給被害者。


須知,將被害者害成被害者的是加害者。無論被害者表現出何種行為,只要承受了來自性暴力的傷害,那她就是被害者。我們應該停止追究被害者的“被害者表現”的行為。


誤解8 無法讓加害者受到法律的懲罰是被害者的損失


我再給大家講一個案例:有一個上小學五年級的小女孩在最近兩三年的時間裡一直遭到來自繼父的性暴力。雖然這件事 情被有心人舉報,但孩子提供的口供出現了問題。因為孩子向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諮詢師陳述的內容,和向建立普通人際關係的諮詢師陳述的內容不是完全一致。由於陳述內容的不一致, 新爸爸最終被判無罪。而身為被害者的孩子則被貼上“愛說謊的人”的標籤,活得非常艱難。


慶幸的是經過兩年多的心理治療,這個孩子變得非常堅強。後來,在很長一段時間之後,這個孩子再次見到了那位加害者。她領悟到一個道理:你為什麼低著頭?為什麼不敢看我?還是 讓我來告訴你吧。雖然法律上是你贏了,但現實中贏的卻是我。


因為在現實中,你再也無法動我的身體了。趕緊給我滾蛋吧!對於性暴力被害者來說,調查和判決的過程非常艱難,所以往往會讓他們處在非常尷尬的境地。不過,自從遇到這個女孩之後,我發現讓加害者獲得應有的懲罰固然重要,但是通過舉報,將被害者和加害者分離,從而防止被害者繼續被害的 情更加重要。與其因為害怕而躲避,還不如鼓起勇氣直接舉報加害者。從長遠的角度上來說,這才是真正有利於被害者的舉措。




*摘選自《不畏不縮直面女兒的性教育》,更多精彩內容請查閱原著

什麼是“性暴力”?這8條常見誤解,值得警惕


消滅父母與孩子在性教育上的尷尬局面,從難以啟齒到無話不談原來這麼簡單。

幫助父母找到與孩子溝通性話題的切入點和時機;為孩子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性觀念;釐清孩子對生理發育的各種疑惑;解析青春期性衝動下心理與行為的疏導方式;預防與應對可能發生的性暴力問題。


作者


孫京伊,30萬韓國父母、學生、教師、職場工作者信賴的性教育專家,擁有近20年性教育經驗,曾獲韓國女性家庭部部長獎、法務部部長獎,現任韓國關係教育研究院院長、韓國兩性平等教育振興院綜合暴力預防講師等職,每年有350餘場性教育相關演講活動。


什麼是“性暴力”?這8條常見誤解,值得警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