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讓“買它買它”變成“後悔後悔”

莫讓“買它買它”變成“後悔後悔”

帶貨直播 截圖

彩雲網評特約評論員 斯涵涵

當下什麼最火?很多人都會不假思索地說:“直播帶貨”。疫情隔離了人們,但阻擋不了購物需求。在實體商鋪“哀鴻遍野”的同時,電商直播行業卻逆勢上漲,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逐漸接納直播電商。“買它買它”成為大家熟悉的主播帶貨熱詞。

但電商直播購物存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在京發佈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滿意度在線調查報告》顯示,有37.3%的受訪消費者在直播購物中遇到過消費問題。例如:消費者容易受到直播氛圍影響而衝動購物;由於信息不對稱,消費者被誇大宣傳或虛假信息誤導,購買到假冒商品和“三無”產品等。

靚麗的網紅主播、極富煽動性的話術、極力營造出的搶購氛圍……再加上可觀的播放關注量,很容易讓人放下戒心,再加上看視頻、買產品“一鍵購買”“一氣呵成”,消費者難免衝動,爽快出手,買到手後才發現遠不是一回事。

2019年被稱為“直播電商元年”。僅“雙十一”淘寶直播就引導成交額近200億元,其中“億元直播間”超過10個。今年,直播電商更是搭乘疫情下的網購“東風”, 利用龐大的粉絲基數和用戶粘性,充分發揮其中巨大的潛在商業價值。又因為直播電商這種互聯網新型內容傳播方式太過迅猛寬泛,相關監管難以及時跟上,假冒偽劣層出不窮,導致直播電商的產品服務質量問題飽受詬病。

“假貨太多”“魚龍混雜”“貨不對板”,隨意拉黑投訴的消費者、消費者維權難……已經成為直播電商行業的潛規則,這與直播電商交易平臺主體准入把關不嚴、商品信息審查缺失、信用評級缺陷、及監管乏力有著莫大的關係。

究其本質,直播電商帶貨,實際上還是廣告生意。而《廣告法》明文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從事廣告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誠實信用,公平競爭。《電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由此可見,直播電商的產品服務質量問題突出,已然涉嫌虛假宣傳、消費欺詐,逾越了相關法規的界限,暴露了行業短板與監管盲點。

法治社會,直播電商不能遊離於法規之外,不能成為假冒偽劣的泛濫地、侵犯消費者權益的“黑洞”。職能部門要強化監管,完善配套監管措施,嚴格執法,加強市場指導、監督力量,對直播電商帶貨市場進行全鏈條無縫監管,為直播電商帶貨熱潮把關,全面維護消費者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交易的社會空間。

平臺方也應該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電子商務法履行電商平臺的責任義務,恪守誠信、公平公正原則,加強行業自律提高管理水平,消弭管理漏洞。要加強對主播群體的管理和規範,做好主播人群的背景信息登記核驗,通過系統性的培訓引導和規範化的考評機制,加強網絡主播的職業素養和規範意識。主播群體自身也要充分認識作為主播和經營者自身要承擔的法律責任,絕不能只要人氣,不擔責任。

此外,消費者在直播電商平臺購買商品時,要注意查看對方的公示信息,查看其是否有營業執照,並保存好商家承諾、支付憑證等消費憑證,遇到問題及時與商家協商解決,或向消協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積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還要注意辨別良莠,切忌衝動型非理性消費,不要聽信網紅主播“天花亂墜”的虛假宣傳,繞過平臺進行私下交易,避免掉入從“買它買它”變成“後悔後悔”的消費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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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买它买它”变成“后悔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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