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核”舉措為企業發展“撐腰”

■對向企業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從嚴從重從快打擊

■加大對暴力阻擾企業復工復產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

■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的設備、資金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

■認真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業經營者,或者是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而且確實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

日前,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依法保障復工復產服務企業經濟發展的意見》,全力保障企業復工復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據悉,濱海新區人民檢察院在《意見》中規定,將依法懲治侵犯民營企業投資者、管理者和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借疫情防控之機哄抬物價,向企業銷售高價、偽劣口罩等防疫物資的犯罪行為,以及對向企業實施的敲詐勒索、詐騙、高利放貸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從嚴從重從快打擊,保障市場經濟秩序穩定,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

認真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對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企業經營者,或者是對企業發展具有關鍵作用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而且確實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適用緩刑的依法建議法院適用緩刑,最大程度防止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負面影響。對於已經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認真負責地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如果不是確有羈押的必要,可以建議變更強制措施,為企業復工復產、搞好生產經營創造有利條件,實現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加大對暴力阻擾企業復工復產、故意或過失導致企業病毒傳播等刑事案件的立案監督和偵查活動監督力度,加強對疑難複雜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導取證,對違法查封、扣押、凍結企業財產,違法取證等行為及時予以監督糾正。加大對涉復工復產刑事案件的審判監督力度,對審判程序違法或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確有不當的,依法提出抗訴,依法保障和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充分發揮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穩妥處理中小企業因債務糾紛、股權分配、知識產權特別是因疫情治療、隔離以及企業停工停產引發的合同爭議、勞資糾紛等民事、行政監督案件,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充分利用調解、和解等手段化解矛盾,減少影響企業發展的不穩定因素。

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詐騙、企業合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防止將因疫情防控影響導致的合同違約等作為詐騙犯罪處理,防止將企業因疫情影響導致資金短缺而合法融資的行為作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處理。對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不清的,要慎重妥善處理,加強研究分析,注意聽取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意見,並及時向上級檢察院請示報告。

嚴格按照法定程序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不涉案的企業合法財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經審查與案件無關的,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予以解除。對涉案的企業財產,應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企業合法財產,如屬於疫情防控專用物資,應當依法優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對涉案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或者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記者 王建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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