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哪些徵地信息,政府部門必須主動公開!

【萬典律師】

土地徵收:哪些徵地信息,政府部門必須主動公開!


在徵地拆遷中,重要的文件紛繁複雜,有些文件是需要被徵收人主動申請信息公開獲取的,有些涉密信息即使通過信息公開等方式也無法獲得,但有些很關鍵的信息,並不需要被徵收人自己去想方設法收集,政府部門必須主動在徵地範圍內公開,保障每一位被徵收人能夠及時瞭解到徵地信息,以免錯過了維權的期限。

律師整理了以下這些較為重要的徵地文件,是政府必須主動公開的,被徵收人也需要著重瞭解:

一、徵地批文

徵收集體土地,至少要經過省級人民政府的審批,如果要徵收下列土地,還需要經過國務院的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集體土地對一個村鎮而言是一項非常重大的事情,因此這些經過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必須主動向被徵收人公開。

其中,國務院批准的城市用地還應公開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二、徵地告知書

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告知、確認、聽證,此為徵地報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三、”一書四方案“

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

包括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即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四、徵地公告、補償安置方案

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有關材料。

雖說以上這些信息是在徵收過程中政府必須主動公開的,但在實踐中,很多地方並沒有落實徵地信息,哪怕公開了也有些被徵收人不去看,也就不能在第一時間去複議或起訴。等到真正簽訂補償協議時想要再撤銷這些政府文件,有可能因為超期而錯過訴訟時效,導致自己維權無路。

因此,面臨徵地拆遷時,被徵收人要做到耳聰目明,及時瞭解周圍的信息,如有需要也可以主動申請,看看實際的補償款是否與自己想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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