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催熟電子合同,簽訂電子合同需要注意這四點

作者 | 槐城 張洋

早在此次新冠疫情爆發前,電子合同以其傳輸方便、節約等特點得以出現,國家也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如《電子簽名法》等。隨著此次疫情的發展,電子合同又一次進入到大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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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特點在於

形式上通過網絡達成


電子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通過電子信息網絡以電子的形式達成的設立、變更、終止財產性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簡而言之,電子合同是以電子的方式訂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網絡條件下當事人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通過數據電文、電子郵件等形式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一種電子協議。


新冠疫情催熟電子合同,簽訂電子合同需要注意這四點


從簽訂方式上大致可分為通過第三方平臺簽訂的電子合同和不通過平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自行向對方發送的電子合同。根據《電子簽名法》第14條的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所以無論哪種電子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形式,就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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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電子合同仍屬於《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範疇,除了應具有傳統合同的必要要件外,也有特有的要件需要注意。


(一)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簡而言之就是,你要簽訂合同,你就要達到相應的智力和年齡條件。


(二)不存在以下法定合同無效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新冠疫情催熟電子合同,簽訂電子合同需要注意這四點


(三)電子合同的內容不能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係以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等內容。


(四)電子合同的電子簽名需要符合以下條件的:1、電子合同上的電子簽名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並且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2、簽署後對合同內容以及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均能夠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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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師建議

槐城律師提供如下建議,供大家參考:


新冠疫情催熟電子合同,簽訂電子合同需要注意這四點


一、如果通過第三方平臺簽訂電子合同,建議選擇有國內知名公司背書的大平臺,騰X或阿L旗下的平臺,不但平臺資質有保障,最重要就是合同信息不會通過平臺外洩。


二、不通過第三方平臺當事人雙方或多方自行向對方發送的電子合同,要做好證據保留工作,包括最後敲定的錄音、在合同通過網絡往來的痕跡固定、複印件留存等工作。


三、必要的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質審查也是必要的盡職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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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規:


《合同法》


第9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第11條 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第52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電子簽名法》


第13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14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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