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後地方政府駐地遷移情況統計


建國後地方政府駐地遷移情況統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駐地的遷移,是行政區劃變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各該行政區域單位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牽涉面甚廣,對各方面工作都有影響。新中國成立後,各級人民政府以及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對於優選自己的駐地城鎮,都非常重視。而由於大多數行政區域單位的駐地城鎮,經過長時間的建設和發展,在本行政區域內仍居優勢地位,故多留駐原城鎮未予變動。由於事物的發展變化,也有不少省、州、縣的人民政府由於各種原因遷移了駐地。

各級人民政府駐地遷移概況

據不完全統計,新中國成立後全國共有8個省(行署區、自治區)、10個自治州、42個地區(專區、行政區、盟)、258個縣(旗、自治縣),共318個省、州、縣人民政府及行政公署(專員公署)遷移了駐地,遷移次數累計400次。其中,有的單位遷移兩次以上,個別的遷移達四、五次之多。這些單位駐地的遷移,大多是在70年代以前進行的。

一、省、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遷移。

遷移政府駐地的8個省(行署區)、自治區是: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河南、西康6省和自治區及蘇北、皖南2行署區。其中河北省遷移3次,內蒙古、皖南各遷移2次。

河北省人民政府1958年4月由保定市遷駐天津市,1966年遷回保定市,1968年又遷駐石家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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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49年12月由烏蘭浩特市,暫遷察哈爾省張家口市,1952年6月又遷駐綏遠省歸綏市(今呼和浩特市),並與綏遠省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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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由吉林市遷長春市。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1954年6月由齊齊哈爾市遷哈爾濱市。

河南省人民政府1954年由開封市遷鄭州市。西康省人民政府1954年5月由康定縣遷雅安市。

蘇北行署1950年由泰州市遷揚州市。

皖南行署1949年由屯溪市遷蕪湖市,1951年又遷合肥市,並與皖北行署合署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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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治州、專員公署、行政公署駐地遷移。

遷移自治州人民政府駐地的有10個:廣東省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自治州已撤銷,所屬各縣現屬海南省),四川省的阿壩藏族自治州和涼山彝族自治州,貴州省的黔東南侗族苗族自治州,雲南省怒江傈傈族自治州,甘肅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青海省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薩克族自治州和果洛藏族自治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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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移地區(專區、行政區、盟)行政公署(專員公署等)駐地的有42個,分屬16個省、4個自治區,計山東4個,內蒙、黑龍江、福建、河南、廣東、四川、貴州7省、自治區各3個,河北、江蘇、江西、湖北、湖南5省各2個,浙江、安徽、廣西、雲南、西藏、甘肅、新疆7省、自治區各1個。

三、縣、自治縣(旗、自治旗)人民政府駐地遷移

遷移駐地的258個縣級行政區域單位,分佈在全國21個省、5個自治區內。遷移駐地的縣在20個以上的有3個省:山東、廣東(包括海南省)、四川。10個以上不足20個縣的有10個省、1個自治區:河北、山西、內蒙古、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陝西、甘肅、青海。10個縣以下的有8省、4自治區: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廣西、貴州、雲南、西藏、寧夏、新疆。

各級人民政府過移駐地的原因

各級人民政府遷移駐地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出現優於原駐地的城鎮。在行政區劃無變動的情況下,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本行政區域內另有經濟、交通、文教等方面發展迅速,各方面條件優於原駐地的城鎮,即導致各該級人民政府駐地的遷移。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原駐地開封市,偏處該省東部,僅有隴海鐵路橫貫境內,對各市、縣的領導多有不便。而鄭州市位置較適中,鐵路有京廣、隴海兩大幹線縱橫貫穿境內,是中原交通樞紐,各方面條件都較開封市優越,195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由開封市遷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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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區劃變動導致駐地遷移。由於行政區域界線變動和隸屬關係的變動而引起駐地的遷移。例如長春、哈爾濱兩直轄市,1954年分別劃歸吉林、黑龍江兩省,改為省轄市後,兩省人民政府分別由原駐地吉林市和齊齊哈爾市遷駐長春市和哈爾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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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行政區域單位建制變動(設立、撤銷)引起的駐地遷移。例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2年由張家口市遷至緩遠省呼和浩特市與綏遠省合署辦公,過渡到1954年撤銷綏遠省建制,其行政區域合併於內蒙古自治區後,呼和浩特市即正式成為自治區的首府。

縣級行政區域單位由於市建制的設立、撤銷而遷移縣人民政府駐地的為數最多。

70年代以前市的設置模式,主要是將已具備設市標準的縣駐地城鎮及其附近地區劃設為市建制。縣城改為市後,縣人民政府為了重新另建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大多另覓優勢城鎮,由原駐地遷出。不少縣府新遷駐的城鎮,較已設市的原縣城大為遜色,但駐在市內,又不能建立屬於自己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因此舉棋不定,遷來遷去,有的搬遷達5次之多。因無適宜的駐地,有的最終又遷回市內。80年代以來,按照新規定允許已具備設市條件的縣整縣改為市,或將縣建制撤銷,合併於市,不少這類問題也隨之迎刃而解。

三、混合原因的遷移。河北省人民政府駐地的3次遷移是由於以下兩種原因混合造成的:該省人民政府原駐保定市,1958年直轄市天津市改為省轄市劃歸河北省後,由保定市遷駐天津市:歷時8年後,由於天津即將恢復為直轄市,又於1966年4月遷回保定市,1968年1月改遷石家莊市。一再搬遷的事實說明保定市雖然位置較適中,但當地和附近地區缺乏資源,工商業均無大的發展,不可能形成河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而石家莊市雖然偏於該省的南部,但地處京廣、石德、石太鐵路交又點,為全國鐵路樞紐之一,是以化工、紡織、機械等部門為主的新興工業城市,由於附近資源豐富,原料充足,交通便利,有較大的發展前景,故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政府遷駐石家莊市。

參考文獻:

1.《建國初的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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