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有風險,刷卡需謹慎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信用卡等支付手段不僅轉變了人民群眾的消費方式,還提高了生活的便利程度。但是,信用卡透支後卻無力償還,就會面臨法律的制裁。

透支有風險,刷卡需謹慎

3月26日,白城市洮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信用卡糾紛案。被告人趙某2018年4月27日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市分行辦理了1張信用額度為6000元人民幣的信用卡,到還款日後卻未履行還款義務,截止2020年3月25日,共欠本息及費用6401.44元,髮卡銀行多次催收未果,故訴至法院。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趙某持有原告發放的信用卡一張,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借貸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被告借款後未按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原告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遂判處被告於判決生效後立即償還原告借款本息及費用。

法官提示信用卡的使用一定要把握好分寸,將信用卡消費控制在合理範圍內,如果過度刷卡消費,多次逾期罰息,以致“拆東牆補西牆”形成不良債務,將使生活陷入難以自拔的困境,甚至付出沉重的代價。

吉林日報全媒體 記者:粘青 編輯:趙樹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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