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家看黃碟被警察帶走,法院:胡鬧,看黃碟不違法,要道歉!

一、案情回顧。

2002年8月18日晚11時許,延安市寶塔公安分局萬花派出所民警稱接到群眾舉報,新婚夫妻張某夫婦在位於寶塔區萬花山鄉的一所診所中播放黃碟。三名民警(穿著警服,但沒有警號和警銜)稱從後面的窗子看到裡面確實有人在放黃碟。即以看病為由敲門,住在前屋的張某父親開門後,警察即直奔張某夫妻住屋,“一邊掀被子,一邊說,有人舉報你們看黃碟,快將東西交出來”,並試圖扣押收繳黃碟和VCD機,電視機,張某阻擋,雙方發生爭執,張某掄起一根木棍將警察的手打傷。警察隨之將其制伏,並將張某帶回派出所留置,同時扣押收繳了黃碟、VCD機和電視機。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暫扣款後張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發兩個月以後,寶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礙公務”為由刑事拘留了張某。10月28日,警方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張某;11月4日,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退回補充偵查;11月5日,張某被取保候審;11月6日,張某在醫院被確診為:“多處軟組織挫傷(頭、頸、兩肩、胸壁、雙膝),並伴有精神障礙”;12月5日,寶塔公安分局決定撤銷此案;12月31日,張某夫婦及其律師與寶塔公安分局達成協議,協議規定:寶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補償張某29137元;公安寶塔分局有關領導向張某賠禮道歉;處分有關責任人。

二、法律分析:

1、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公民在家不能看黃碟。

在法治國家中,人們在涉及公民自由的問題上就普遍堅持了“法未禁止即自由”的原則。在家看黃碟的行為並未超越法律的界限。

2、法無明文授權視為無權,我國現行法律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執法人員對尚未違法的人採取任何強制性約束措施,也沒有授權執法人員可以無端進入私人領域。

3、中國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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