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地方官員任滿後一般會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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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員任滿之後,國家會根據現有律例與法規決定他們的去留。幹得好的擢升,幹得差的貶謫,甚至是處刑。年齡大的就讓他們“致仕”,也就是今天說的“退休”。

一、任期一滿,回京述職

在中國古代,國家制訂有對官員的考察制度,叫做“考課”,用來檢察官員在任期間對國家的法令執行得怎麼樣了,有沒有達到效,這項工作一般由吏部主持。“考課制度”在上古三代已經有了,唐宋也有零星的法條,但是成形完備,還是要到明朝。在明代中後期,每一年國家都會把各方官員的工作成績刊印成小冊子,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到。

明代有所謂“八法考制”,分成八個大的方面,來考察一個官吏稱不稱職。比如一名縣官的任期是九年,並不是說他任滿,自己就可以隨時走掉,而是九年之後,自動進京述職,彙報自己幹出了什麼成績。

根據相關的考查結果,吏部批示:年紀大的,退休;辦事不力的,回家閒著。辦事浮躁的,能力不足的,視情況把他調到適合的部門去等等。如果那些幹事特別能幹的會有獎勵。比如任期之內,盜匪案件發生率明顯降低,糧食生產得到提升,或者有治河的功勞,可以上報朝廷,給他們升官。

一般通過科考出來的人,先外派去地方為官。再通過這種“考課”的制度,一步一步地從地方走向京城。當然,幹得差的自然一步一步地向下貶謫了。

二、任滿“退休”

明初的時候,洪武皇帝朱元璋規定,官員任滿,70令其“致仕”,也就是說70歲就退休。過了幾年,他又改成60歲退休,後來幾任皇帝也一直在修改。

比較高級的官員退休的時候,皇帝一般會賞賜一些良田與金銀。但是普通的官員“退休”過後,國家一般不發全工資,改由官員所在地方政府發一點點退休補貼。這就造成了古代很多當官的人,臨退休之前還要拼命“撈一把”的現象。

明朝對官員更苛刻,退休到地方上的官員,不但拿不到錢,明朝在任的海關官員都會窮得出去賣畫,而且退休的官員,在國家有需要的時候,要出來協助地方官辦事。唯一的好處是,不用再服“徭役”。清朝的官員退休,要好於明朝。一般會得到在任時一半的工資。但是滿漢有別,還要看上方的臉色。

由於國家並不是一直“強制退休”,所以朝廷中經常會看到七老八十還賴著不走的大官。國家雖然因為他們年老,不能任事,就安排了他們擔任閒職,但是這就等於留著他們在朝堂裡“白吃飯”。長久下來,國家財政負擔也不小。

於是,從宋朝以後,國家每年都會開展一些“勸退”活動。鼓勵年老的官員們主動退休,並贈予他們肥牛、美酒和大量的金銀財寶。當然,這是針對京官的。地方上的小官,任期一到,各自請便,回家不送!

除此之外,明代中期還有“內退”的制度。官員在四十歲的時候,也可以主動向皇帝請求“致仕”!

結語

古代地方官員,一任數年,各個朝代規定不同。任滿之後,需要回到京中述職。彙報工作情況,並接受朝廷的審查。國家對於辦事得力的官員進行升官嘉獎,不得力的官員,酌情調走;辦得差的,貶官處罰。官員任滿,到達一定年齡可以申請退休。

官員退休,在漢代叫“乞骸骨”,後來叫“致仕”,也就是民間傳奇中說的“告老還鄉”。退休之後,由官員所在地的地方政府按月發給生活補貼,一般不會超過薪俸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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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官員致仕後都要還鄉而不是留在就任地養老是普遍現象,這和中國古代長期實行的官邸制以及小農經濟等等有著很大的關係。

首先是官邸制。中國古代實行官邸制,無論是京官還是地方官員,並不需要自己在任所買房或租房居住。在任官員都是由國家按照級別統一提供官邸,以巡撫為例,巡撫衙門通常採取和紫禁城類似的“前朝後寢”格局,前面是巡撫辦公的巡撫衙門,後面是巡撫及家眷居住的官邸,辦公、生活兩不耽誤。但是,官員對官邸只有有限使用權,沒有長期使用權,更加沒有所有權。如果官員調任或者致仕,官邸則必須全部清空、上交,由下任官員居住。調任的官員由國家在調任地重新安排官邸居住,致仕的官員則要自行解決住房問題。說白了就和現在美國的白宮差不多,美國總統卸任之後就必須搬出,由下任總統居住,卸任總統住房自理。因此,中國古代官員退休前沒有剛性住房需求,加之職務調動等原因,許多官員並沒有選擇在任所購房。既然沒有買房子,退休後就只能回老家了。

當然,這裡面還有一個原因。中國古代除了像宋朝等少數朝代之外,大多數朝代官員的法定收入並不高。而古代房屋屬於永久產權,價格與收入比並不比現在低,官員如果購入較差的房產還不如居住在官邸。如果購入大宅、別墅,等於是昭告天下,自己屁股不乾淨、撈黑錢了,沒有誰願意這麼幹!

其次是小農經濟的原因。中國古代並不像現在,財富主要還是以土地為衡量標準。官員的任職地不定,今天在這裡當知府,明天說不定又要調到那裡當道員……但是,土地卻不能隨時買賣,跟著自己走。因此,大多數人選擇了在老家購置土地。土地就是財富、是安身立命之本。古代官員退休之後並沒有太多退休金,即便有也比較少,他們想要維持體面的生活就必須靠名下土地的地租。而土地都在老家,由於金融、交通不便,只能居住在老家,就近收取地租。如果居住在任職地,卻在老家收租,非常不便。因此,中國古代大多數官員退休後選擇了回鄉,這是一個重要原因。

再就是城鄉差別的問題。在中國古代,除了北京這樣的天子腳下之地,大多數城鎮的差別並不大,住在任職地與老家的區別自然也不大。加之中國人落葉歸根的傳統,退休後選擇回鄉也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現在人選擇在大城市養老無非是因為城市生活遍利、醫療水平較高等等原因。可是,中國古代這種差別並不大,自然也就沒人削尖腦袋往城市裡擠了。

雖然如此,可京城畢竟還是大城市啊,為什麼古代退休官員不到京城買房居住呢?首先是前面提到的一些不便。其次,京城地處天子腳下,是非太多,小官住不起,大官不敢住,怕招惹是非。皇帝一句話,滿門皆命喪,這恐怕也是古代官退休後不敢進京養老的原因之一。其三,古代京城並不是誰想住就能住的。以清朝為例,紫禁城只能皇帝住,皇城只能宗室王公和少量皇帝特許的重臣住,內城只能八旗子弟居住,漢人沒份兒。雖然後來有所鬆動,但大致一直如此,直到清亡。換言之,清朝漢族官員就算有錢,除非皇帝特許,也只能住外城,那還不如回老家算了。

當然,清朝有一類人除外,那就是旗人。這些人祖籍都在關外,清初入關後按照旗籍分居內城各處。北京城就是他們的老家,這些人致仕後自然迴歸旗下,居住在北京也就理所當然了。不過,也不是絕對,願意住到京郊或者其他地方也不是不可以。

以上所說的只是大多數情況,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退休官員願意,也還是可以在任職地居住養老的,但是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除此之外,便是一些皇帝賞給府邸或花園子的大臣了,既然是皇帝賞賜的,空著恐怕說不過去,就算生活不便,也只能住著了。不過,這類情況並不多,中國古代皇帝賞賜大臣大多還是真金白銀或者土地,賞宅子、花園子的只是少數。


歷史小星辰


在古代地方官員基本上不會在某一個地方連任,因為朝廷擔心在某一個地方久了,官員培養自己的勢力,從而威脅到朝廷。

因此,一般都是,任期滿後,就必須離開。

通常是任內每年一小考

三年一大考

這個就有專門管理官員的吏部進行考核

根據考核決定升遷或降職

如果是升遷,則是到更高一級的地方行政任職,一般都是會遠離原來任職的地方和上級行政的

通俗來講,就是將你調到你沒有呆過的地方

如果降職,也是如此

當然如果是表現異常突出,那麼就恭喜了,直接進京,會在京城擔任要職

一般在京城擔任職務,這個時間就不一定了,可長可短,這是因為京城是在天子腳下,受到朝廷的嚴密監控的,所以不怕官員拉幫結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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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自戰國起,實行由國君任免文武官吏的制度。任官時發給印璽,免職時收回,同時建立了酬勞官吏的俸祿制度。

  

  秦始皇吞併六國,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統一的官僚制度。凡能“闢地”“勝亂”“力農”者,可以仕進為官。睡虎地雲夢秦簡《為吏之道》所載:“審民能,以任吏”,表明秦代任官的標準。除皇帝掌握對官吏的任免權外,官吏之間也可以薦舉,但須負連帶責任,以示慎重。《史記·范雎蔡澤列傳》記載:“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至漢代採取察舉和徵辟兩途任官。察舉是兩漢選拔官吏的常設制度,始於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賢詔。惠帝、文帝也先後下詔求“孝悌力田”“賢良方正”“直言極諫”。武帝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徵辟始於西漢而盛行於東漢,除皇帝下詔徵辟外,公卿、州郡長官也可以徵辟士人為官,但如舉非其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此外,博士弟子經過考試為官的,稱為“郎選”。兩千石以上的高官,任滿三年還可以保舉子弟一人為郎,稱為“任子”,所謂“子弟以父免任為郎”。漢武帝時,為了解決戰爭的經費支出,實行“貲選為官”,實際就是賣官鬻爵。

  

  漢代無論中央和地方官吏都按品級由國家統一發給俸祿,而且免除各種賦役。西漢銓選官吏很少有籍貫的限制,如朱買臣以會稽人任會稽太守。但有身份限制,商人不得為官,宗室子弟也不得擔任公位高官。兩漢官吏皆重久任,無限期,如於定國任廷尉十七年。

  

  漢初,為了加強皇帝集權,雖百石小吏也由皇帝任命。其後,隨著權力關係的演變,丞相也握有高官的調任權。漢代任官的方式有“假”,即代理之意;有“兼”即兼攝;有“領”即兼領,如領尚書事;有“行”是以本官代行缺額官職務;有“試守”即以一年為試用期,稱職再正式任命。從任官方式中反映出,一者表示慎重,力求授官得人;再者防止官僚隊伍增長過快,造成財政的危機和百姓的負擔。至東漢時期,政治腐敗,使一度盛行的察舉制度,完全流於形式。葛洪在《抱朴子·審舉》篇中說:“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寒素清白濁如泥,高第良將怯如雞。”

  

  魏晉南北朝時期,士族門閥享有法定特權,由此而產生了九品中正的選官制度。其制始於魏文帝時吏部尚書陳群所立九品官人法,即在州設“賢有識鑑”的大中正,郡設中正,由他們按門第將本地人物評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凡出身上品,可以任高官,由此出現“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

  

  隋朝建立以後,廢除九品中正制。隋文帝建立秀才科,令諸州每年選定三人。煬帝時建立進士科,科舉取士制度開始確立。

  

  唐朝適應封建經濟與官僚政治的高度發展,改進了科舉選官制度,以便廣泛吸納各階層的才學兼優者參加政權。科舉考試比起保證門閥特權的九品官人法,具有民主性,是歷史的進步,因而擴大了中央集權的統治基礎,選拔了一批寒門出身的士人,如馬周、孫伏伽、張應素等。凡是科舉及第取得出身者,須經吏部再試宏詞拔萃入等,方可入仕、授官。不應此試者,可由吏部按期召集,試以“身”(取其體貌豐偉)、“言”(取其言辭辯證)、“書”(取其楷法遒美)、“判”(取其文理優長),合格者注授適當的官缺。除中央掌握銓選權外,地方州縣長官也有任命僚屬的權力。一經地方任用,吏部即給予銓選合格的待遇。此外,五品以上的京官和諸州總管、刺史,均有薦舉人才的義務,但如“貢舉非其人”,或“應貢舉而不貢舉”,均要判處一至三年徒刑。

  

  為了培養官僚的後備力量,中央和地方大興學校。唐玄宗時期,將國家教育法制與學校體制正式編入《唐六典》中,詳定各類學校的教師、學生員額,招生對象以及學習內容、教師和學生待遇等。唐代學校對於官僚預備隊伍的教育、培養,起了重要的作用。對於專業性強的官職,設有特定的選官程序,譬如技術專業官職由本部門機關詮註委任,而後送吏部備案。司法官的委任,吏部須與刑部尚書共同研究決定,然後注擬。太常博士的委任,須與太常卿商擬決定。

  

  任命官職以“告身”為法定憑據。按唐制,“告身”一般由中書省中書舍人起草,有一定的規格。但中葉以後,官爵冗濫,有權任官者手握空白“告身”,視賄賂多少而隨時填寫。

  

  宋初,仿唐科舉制每歲一舉,從英宗起改為三年一舉,自後遂成常法。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擴大統治基礎,積極網羅人才,增加了科舉錄取的名額,而且一經錄取便可為官,按名次的高下,定官品的等級。除科舉外,還實行恩蔭法,凡皇族宗室和高官的子弟、親屬都可按恩蔭授官,數量多而濫。

  

  明於吳元年(1364年)定“文武科取士之法”。洪武十五年(1382年)定製每三年開科取士,考中進士即授予官職。除科舉外,薦舉和充當吏員,也是任官的途徑。文臣有功還可以任子,武官亦可世襲。從明代宗起,捐納草、粟也可得官。至穆宗,又實行納銀入監,即所謂“例監”,使得吏治大壞。

  

  清朝仍以科舉為選官“正途”。正科之外,有時增加特科,如“博學鴻詞科”“經濟特科”等。有些官職如詹事府、翰林院、吏部、禮部各司郎官,必須科甲正途出身始能充任。凡由皇帝直接任命的官員稱為“特簡”,由大臣互推稱為“會推”,功臣或殉難官員的子弟可以襲蔭得官。賢能廉潔之士也可經薦舉入仕,乾隆時曾多次下令命廷臣密舉賢能。

  

  清朝還廣泛實行捐官制度。康熙十三年因平“三藩”叛亂,實行捐納,以補軍費之不足,三年內捐納知縣五百餘人。為了防止冗官擾民,規定:“捐納官到任三年,稱職者具題升轉,不稱職者題參”,但實際上無法貫徹。捐官制度雖然為清政府補充了一項臨時財政收入,但卻使封建官僚機構惡性膨脹,而且“官不安於末秩,士不安於讀書,眾志紛然,群趨於利”,進一步敗壞了吏治。

  

  清朝官吏任用的方式有:署職:初任官試署二年(後改三年),稱職,再實授。兼職:大學士例兼尚書,總督兼兵部尚書、右都御史。護理:低級官兼高級官。加銜:於本官外另加品級稍高的官銜。額外任用:是皇帝對個別官的優渥。

  

  清朝不僅禁止本省人在本省為官,即使不同省但距離原籍五百里以內,也須迴避。地方官員中不歸吏部銓選者,由督撫選拔,報請批准。清代內外官可以相互升轉,並有一定的任期。


大明人


古代的官員經歷了嚴苛的科舉考試,終於得到皇帝的認可,得以在官場上實現自己的人生抱負。而京城又是天子腳下,最繁華的地界。但古代官員在任職期滿後卻都選擇告老還鄉,這背後也許有幾點原因。

首先,封建時期的中國是一個宗法制國家,非常看重血脈傳承。古人都有著根深蒂固的認祖歸宗思想,無論離家多遠,都希望自己晚年能夠迴歸故里,死後葬入祖墳,外出的遊子都以衣錦還鄉為榮。而古人參與科舉考試,都須背井離鄉,遠赴京城。為官後更要聽從上級調令,在遠離家鄉的地方為官數載。因此古代官員任職期滿後,選擇告老還鄉也就不足為奇了。可以重回故里,在熟悉的地方安度晚年,受人尊敬,也是一種美滿。

其次,遠離京城也是一種明哲保身的辦法。許多官員在京城為官多年,已經積累了一定的人脈。更有一些曾陪帝王征戰多年,功成名就的官員,他們的存在對皇帝來說就是一種威脅。俗話說飛鳥盡,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位高權重的官員表達忠心的最好方法,就是主動放棄權利,選擇告老還鄉,遠離權力中心。不僅可以打消皇上的懷疑,解除後顧之憂,也可以享受榮華富貴,安度晚年,不參與黨派鬥爭。

綜上所述,在任職期滿後告老還鄉,不僅可以衣錦還鄉,受人尊敬地安度晚年。而且可以遠離紛爭,為自己贏得忠義的好名聲,同時也為子孫後代鋪就一條光明的道路。




小老鼠的救贖


小明很高興來回答你的問題

其實在古代退休制度是不完善的,所以很多官員退休了之後也沒什麼好的福利,高級官員會有和俸祿相當於現在退休金,好一點的能夠分到田地,差一點的啥也得不到的。所以,能留下來的很少,大部分就回鄉養老種田了。

接下來說一下古代退休制度的歷程,和這個題關係不大,但相當於延伸吧。

不知道你問的古代是哪一代,我就從西周時期說到明清吧。

在西周時期,採用的是“世卿世祿制度”,“世卿”就是貴族,“世卿世祿制度”就是官宦們的官位和祿田都世代沿襲繼承。

春秋戰國時期,廢除世官世祿制,開始實行官僚制-告老致仕制。官員告老之前要找到合適的接班人,經過上級批准才能上任。這就與世卿世祿制度完全不一樣了,是經過人才挑選的。

到了漢代,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進一步發展,官僚機構隨之擴大。致仕作為行政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形成一套制度。官員統一70歲退休,工資比每月二千石還高的高級官吏致仕,才能帶原工資的三分之一養老,工資比二千石少的官吏致仕還鄉,並不享受任何優待。在漢代,一石=27市斤左右,也就是13.5公斤糧食,那麼二千石就是27000公斤糧食,按照現在北京市大米的平均市價5.4元/公斤,那麼二千石就相當於現在145800元。也就是說,高級官吏們退休之後,每個月收入依然有48600元。這樣看來,古代做官,福利還是很豐厚的。

在唐宋時期,退休官員就差不多都有福利了。五品以上的官員可以每月領一定比例的原工資做退休工資,有功的官員退休每月可以拿到可原來工資相等的退休金,京城裡6品之下,京城外5品之下的官員退休,可以拿到“永業田”養老,永業田也就是可以給自己後代世代承襲的田地。

在元代,為了讓賢才高官繼續當職,防止人才流失,規定“翰林老臣”不讓退休,翰林學士就是“內相”,手握實權與丞相相當了。

明清時期,封建社會也進入末期,致仕制度有了較大改變。

1. 退休年限放寬,從七十歲提前到六十歲。自己想辭官的,不限年齡都會同意。

2. 退休金,比原來也多了很多。

明初:3品以上退休金就是原來的工資,4品一下就升一級官位,給“誥赦”,就是表彰。

清初:只要是能夠世襲的職位,就照著原來的工資給退休金;不是“世職”的,到了60歲才退休就給一半的工資做退休金;如果沒到60歲就請辭了,當然就沒有退休金了。

希望答案讓你滿意~

祝你愉快!





重返歷史的小明


一般不會。但有特例。例如明代的況鍾(就是崑曲十五貫裡的那個清官),從1430年到1443年,十三年裡共三次擔任蘇州知府,直到病死在任上。原因是他太清廉了,蘇州百姓捨不得他調走。

官員都是有考核的,做的好的就升官,不好就降,當然這都是理論上的,官場上都是靠關係,有的人一輩子就老死在一個位置上


老李頭有話說


回家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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