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內閣和西方國家的內閣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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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內閣與西方的內閣區別還是很大的,首先,明朝的內閣其處理政務的核心權利還是掌握在皇帝手中,內閣負責草擬實施意見和辦法,決策權在皇帝,其相當於一個秘書機構。其次,內閣的人事任命全在皇帝手中,皇帝隨時可以更換內閣大學士,為了預防內閣專權,還特設了由皇帝的心腹太監擔任一把手的司禮監與內閣互相制衡,除了張居正時期,由於萬曆皇帝年幼加上當時的太后也對其支持,以及張的高超的政治才能使得司禮監也支持他,才有了張首輔的改革得以實行,等到萬曆皇帝長大,所有權力又重回到皇家手中。而西方的內閣是資產階級大革命後國王與資產階級階層互相妥協的產物,國王得以保留了一國之尊的地位和富裕的物質生活,資產階級掌握了國家日常運行的權利。可以說,明朝的內閣是為了方面皇帝治理國家,是為皇權服務的。而西方的內閣則是限制皇權誕生的,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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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國家的內閣,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一般對議會負責。

明朝的內閣,僅僅是翻譯的因素與西方內閣制相似而已。

從實質上說,明代內閣哪怕到了後期,也僅僅等於唐代中書省的職能,負責初審分類奏摺,草擬處理意見,呈遞皇帝審批,送交六科給事中審核,再傳遞六部執行。

所以明代內閣只三分之一宰相權力,就是建議權,沒有決策權,更沒有執行權,只算皇帝秘書處,與西方內閣完全兩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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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內閣和西方國家的現代內閣只有一個相同點,就是漢語表述也就是“內閣”兩個字一樣,從成員構成,權力大小以及工作方式來看沒有任何相同點。

明朝內閣閣臣由皇帝從官員中選擇,直接對皇帝負責,皇帝才是幕後大“BOSS”。而西方現代內閣成員,由選舉中獲勝政黨的黨魁從本黨議員中選擇,而議員又由選舉產生,也就是說現代西方內閣由民主選舉產生,直接對選民負責。

明朝內閣閣員的地位有一個由低到高的變化,剛開始就是皇帝的私人秘書,實際上地位有限並不高。在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度,將國家大權一把抓之後,後世的明朝帝王既沒有朱元璋“工作狂式”的工作熱情,也沒有朱元璋那樣結實的身體以及過人的精力,除了處理朝政還要留時間給自己玩樂“陶冶情操”,就勢必要將一些工作放給自己的秘書班子也就是內閣,於是內閣權利日重,閣員地位也日漸顯赫。只是從明宣宗開始,在內閣權利日重的同時,皇帝也開始另建一套秘書班子來分內閣的權利,這就是由太監組成的司禮監繫統。

內閣對政務只有票擬的權利,也就是建議權,由皇帝批准後,再由司禮監用紅筆謄抄一遍,叫做批紅,批紅之後方能生效。司禮監看上去只是抄寫員,但是由於司禮監的大太監們控制著東廠和錦衣衛兩大特務系統,所謂的謄抄過程,實際上是為皇帝再“把”一遍關,防止閣員藉著票擬結黨營私。

在明朝初期,內閣首輔地位要遠高於司禮監,司禮監太監遇到內閣首輔要主動行禮請安,到了張居正時代,司禮監的掌印太監已經可以和內閣首輔亢禮,兩人做平級交流。自張居正之後,司禮監在皇帝的縱容下權利日盛,到了明熹宗時期,司禮監秉筆太監魏忠賢,人稱九千歲,內閣閣員見了“九千歲”就只有下跪喊乾爹的份了。

西方國家的現代內閣就完全是兩個概念了,首先,西方的帝王在現代都是虛君,沒有實際權力,國家權力在內閣和議會手中,內閣形成的決議按照規定實行或者送交國會審核,帝王的權力僅限於文件成型之後簽字確認,真正是“簽字機器”,國王沒有膽量推翻議會的“決議”,因為議會真正具有改變國家組織形式的權利,也就是可以把國家從君主制改成民主制,直接廢除王室,例如希臘,就從君主制變成了共和制。

明朝內閣成員來自於官員,還有“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的說法,但是西方現代內閣以英國為例,內閣成員並不產生於政府職業官僚內部,而是由議員選舉產生。

明朝內閣閣員和其他官員比起來也就是級別較高而已,實際上都是職業官僚,所謂的“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也是明朝職業官僚內部的潛規則,官員內部既有競爭,也有共同利益驅動,內閣閣員有義務代表整個“文官集團”發聲,兩眼只盯著皇帝罔顧同僚情義的內閣閣員一旦失勢也會受到昔日下屬的“圍攻”。例如,明朝著名的奸臣嚴嵩,實際上是嘉靖皇帝的金牌打手,對同僚下手從不手軟,下臺之後,受到整個官僚系統的反攻清算。而他的後繼者徐階,和嚴嵩相比簡直就是個“和稀泥”的,雖然在臺上沒有建樹,下臺之後卻也受到整個官僚系統的尊重,徐階家族也利用昔日人脈聚攏財富,所得金銀實際不在嚴嵩父子之下。

而西方現代內閣成員並不是職業官僚,也就是並不屬於我們所熟知的“公務員”系統。他們和公務員系統實際上存在著某種對立,政黨一旦在選舉中獲勝,就直接控制政府最高權力,各部的大臣實際上並不屬於本單位的公務員序列,連薪資和福利都不在一個標準下計算。各部大臣負責貫徹首相的執政綱領,公務員則是在專業領域給於配合,兩者既有合作也有對抗。各部大臣如果被免職,也是回到議會當議員,而不會在部內成為公務員擔任其他職務。公務員即使能力出色,除非辭職參加選舉,也不能成為內閣大臣或是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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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內閣制度,我們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代議制下的內閣制度,但在我國的明朝就已經有內閣制度了,這兩者相同嗎?答案是否定的,兩者迥然不同,筆者以為有以下幾點重要的差別:

首先,源泉不同。我們的內閣制度是明太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廢掉宰相一職使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后逐漸形成的。而西方的內閣制度是在英國“光榮革命”以後,國王經常召集一些政府要員在一個小閣樓裡開會而逐漸演變來的。

其次,土壤不同。中國自秦朝初步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以後,漫長的封建社會這一制度基本為歷朝歷代所沿襲且不斷得到加強與完善,人們的思想保守愚昧,封建專制的思想根深蒂固,民主的意識非常淡薄,所以明朝的內閣制度是在專 制主義的土壤中產生的,其性質也只能是一種封建專制強化的政治制度。而西方早在希臘羅馬時期政治民主化就起步了,希臘城邦雅典,它的執政官是選出來的,公民大會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至於羅馬,從共和國時期一直到後來帝國的崩潰,元老院的影響都是巨大的,這是西方議會制度的來源。奴隸制民主尚且如此發達,何況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在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以及啟蒙運動之後的西方國家,近代的民主政治思想文化更是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正因為有這種民主的土壤,西方的內閣制度也才具有濃重的民主色彩,在其形成以後更是獲得巨大成功。這也是我們在民國初年把議會制、內閣制度從西方搬回來卻不適合是我們的原因了,我們沒有使其成功的土壤。

其次,身份和職責不同。明朝的內閣是皇帝旨意的執行人,是由皇帝任命的,所謂的閣員,內閣大學士不過是皇帝旨意的擬稿人而已,執行的是皇帝的命令。明代的內閣制度不是權力分化的結果,內閣成員既行使立法權(當然不能違背皇帝的旨意)、又擁有行政權(內閣成員多是六部要員),還行使司法權(內閣中包括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督御史)。而西方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而形成的,執行的是議會的決議,代表議會、代表國家元首行使國家行政權,受到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制約,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最後,植根之制度不同。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在明代,我國在南方局部地區孕育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是幾千年來我國政府一直以農為本,重農抑商,發展小農經濟,所以這種新現的經濟力量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制度下可謂太渺小了。另外,幾千年的傳統使得所謂的“資本家”即便通過資本運營賺到了錢也不可能有幾個人有意識去擴大再生產,而是落入一個怪圈:經商-賺錢-買地-收租-當地主,從而成為可能的資本家又變成了地主,畢竟,商人再有錢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同時,因為我們國家有先進的官員選拔考試製度——科舉制度,而使平民有參政的機會,所以根本不會有人去想:“通過革命實現自己的權利”,“去立法保障自己的權利”,還是怎麼樣。而一旦成為官員他們慢慢也就成為皇帝的忠實奴才了,而且入仕以後已經可以維護自己以及家族的既得利益,所以也就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去思考什麼資本主義發展、使自己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問題了。西方則不同,封建社會時期政權是被貴族階層壟斷,“資本家”即使再有錢也沒有參政的資格和權利,只能在下議院發發牢騷,對國家起不到任何作用,也不能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資產階級的尊嚴隨意被貴族踐踏、利益被隨意損害,為了參政、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才會去思考推翻封建制度、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政體。但是資產階級勝利之初,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是開工廠的、還有農場主、傾向資本主義制度的世襲貴族,所以因為利益上的分歧也就有了爭論,於是政黨誕生了。有了政黨才使得現代內閣制度成為可能,當然近代的政黨政治和我們唐代、明代的黨爭完全不一樣,政治基礎不同嘛。一個政黨通過選舉取得了組織政府的權力,不得不組織一些人來管理國家,根據職責分配國家的權力,通過對權力的控制和對國家的管理,“合法”地實現本階級(或利益集團)的利益了,西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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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內閣制度,我們最先想到的可能是西方資本主義社會代議制下的內閣制度,但在我國的明朝就已經有內閣制度了,這兩者相同嗎?答案是否定的,兩者迥然不同,筆者以為有以下幾點重要的差別:

首先,源泉不同。我們的內閣制度是明太祖為了加強中央集權在廢掉宰相一職使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后逐漸形成的。而西方的內閣制度是在英國“光榮革命”以後,國王經常召集一些政府要員在一個小閣樓裡開會而逐漸演變來的。

其次,土壤不同。中國自秦朝初步建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以後,漫長的封建社會這一制度基本為歷朝歷代所沿襲且不斷得到加強與完善,人們的思想保守愚昧,封建專制的思想根深蒂固,民主的意識非常淡薄,所以明朝的內閣制度是在專 制主義的土壤中產生的,其性質也只能是一種封建專制強化的政治制度。而西方早在希臘羅馬時期政治民主化就起步了,希臘城邦雅典,它的執政官是選出來的,公民大會的權力是至高無上的,至於羅馬,從共和國時期一直到後來帝國的崩潰,元老院的影響都是巨大的,這是西方議會制度的來源。奴隸制民主尚且如此發達,何況發達的資本主義社會?在文藝復興、宗教改革以及啟蒙運動之後的西方國家,近代的民主政治思想文化更是有了進一步的發展。正因為有這種民主的土壤,西方的內閣制度也才具有濃重的民主色彩,在其形成以後更是獲得巨大成功。這也是我們在民國初年把議會制、內閣制度從西方搬回來卻不適合是我們的原因了,我們沒有使其成功的土壤。

其次,身份和職責不同。明朝的內閣是皇帝旨意的執行人,是由皇帝任命的,所謂的閣員,內閣大學士不過是皇帝旨意的擬稿人而已,執行的是皇帝的命令。明代的內閣制度不是權力分化的結果,內閣成員既行使立法權(當然不能違背皇帝的旨意)、又擁有行政權(內閣成員多是六部要員),還行使司法權(內閣中包括刑部尚書、大理寺卿和督御史)。而西方的內閣是由議會選舉而形成的,執行的是議會的決議,代表議會、代表國家元首行使國家行政權,受到立法機構和司法機構的制約,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最後,植根之制度不同。這是二者的根本區別。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這是社會發展的一般規律。在明代,我國在南方局部地區孕育了資本主義的萌芽,但是幾千年來我國政府一直以農為本,重農抑商,發展小農經濟,所以這種新現的經濟力量在當時的封建社會制度下可謂太渺小了。另外,幾千年的傳統使得所謂的“資本家”即便通過資本運營賺到了錢也不可能有幾個人有意識去擴大再生產,而是落入一個怪圈:經商-賺錢-買地-收租-當地主,從而成為可能的資本家又變成了地主,畢竟,商人再有錢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承認與尊重。同時,因為我們國家有先進的官員選拔考試製度——科舉制度,而使平民有參政的機會,所以根本不會有人去想:“通過革命實現自己的權利”,“去立法保障自己的權利”,還是怎麼樣。而一旦成為官員他們慢慢也就成為皇帝的忠實奴才了,而且入仕以後已經可以維護自己以及家族的既得利益,所以也就沒有時間也沒有必要去思考什麼資本主義發展、使自己可以維護自己利益的問題了。

西方則不同,封建社會時期政權是被貴族階層壟斷,“資本家”即使再有錢也沒有參政的資格和權利,只能在下議院發發牢騷,對國家起不到任何作用,也不能保護自己的既得利益,資產階級的尊嚴隨意被貴族踐踏、利益被隨意損害,為了參政、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所以才會去思考推翻封建制度、建立符合自己利益的政體。但是資產階級勝利之初,也並不是所有人都是開工廠的、還有農場主、傾向資本主義制度的世襲貴族,所以因為利益上的分歧也就有了爭論,於是政黨誕生了。有了政黨才使得現代內閣制度成為可能,當然近代的政黨政治和我們唐代、明代的黨爭完全不一樣,政治基礎不同嘛。一個政黨通過選舉取得了組織政府的權力,不得不組織一些人來管理國家,根據職責分配國家的權力,通過對權力的控制和對國家的管理,“合法”地實現本階級(或利益集團)的利益了,西方的內閣制度在新興資本主義制度與傳統的民主政治雙重作用下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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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叫內閣,兩者性質和權力卻有天壤之別,簡單點就是一個是皇帝的秘書組織,另一個則是國家的實際行政權力機構。

明太祖朱元璋廢除了宰相,中書省和門下省也一併取消,六部直接向皇帝彙報。但一個龐大的帝國,每天的奏摺數量肯定不少,皇帝一人長期處理這些工作也不現實。

於是開始在翰林院設置大學士,這些大學士組成明朝的內閣,協助皇帝處理政事,永樂年間主要向皇帝提供建議,批覆還是由皇帝親筆。仁宗以後,大學士開始將批覆附在奏摺中,皇帝同意則硃批下發,不同意就駁回修改。對於朝廷詔令也是如此,開始由皇帝親筆撰寫,漸漸的變成大學士草擬,報皇帝批准下發。

明朝內閣承擔了大量工作,與皇帝的聯繫也非常緊密,但最終意見還需皇帝准許,內閣大學士也成了高於文武百官的存在,比如我們熟悉的明成祖時的解縉,仁宗時候的“三楊”楊溥、楊士奇和楊榮。

西方國家的內閣則完全不同,一般是君主立憲制的國家才會有的,比如英國、日本等。伊麗莎白女王是英國的象徵,但她不具有行政權力,通過議會選舉產生的內閣才是事實上的行政機構。

內閣首相的權力甚至高過國王,是國家的實際領導人。另外內政大臣、財政大臣、外交大臣等,這些人都是國家的實際負責人,統領屬下部門開展工作,要對國家和百姓負責。內閣中的政令發佈,也是交由議會審理,而無需女王批准。

以上便是明朝內閣和西方國家內閣的區別,明朝內閣實際作用跟西方國家內閣完全不能比。


史知今


明朝內閣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西方的君主是“統而不治”,是虛位元首;而中國的皇帝是名副其實的國家實權元首。

內閣的權力來源不同:西方的內閣產生於議會,由議會賦予權力,對議會負責;而在中國,內閣權力源於皇帝的任免,直接向皇帝負責。

內閣責任制度:西方內閣實行總理大臣(即首相)責任制,內閣成員聽命於總理大臣;在中國,內閣就是六部的尚書組成,各尚書在官銜上是平等的,都是一品大員,直接對皇帝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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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頭條雨潤書齋,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下面我將就:“明朝的內閣和西方的內閣有什麼區別”這一問題作出我的回答。


明朝的內閣制度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或稱內閣首輔)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 。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西方的內閣制度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議會內閣制這類政體的國家有英國、意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

主要區別

  • 性質不同

前者是封建制度產物,後者是資本主義制度產物。
  • 權力不同

前者只有提供意見,後來雖有票擬的權力,但沒有決定權,即沒有行政權,行政權掌握在君主手裡,明朝內閣制只是君主的顧問機構。後者是直接的權力機構,掌握實際的行政權。
  • 作用不同

可參照第二的解釋,前者只是顧問機。後者與首相共進退,一同掌握行政權,處理國家大事。

  • 目的不同

前者其主要目的是維護封建君主專制,鞏固皇權。後者則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維護的是資產階級民主制度。

雨潤書齋


明朝的內閣和西方國家的內閣其實最大的區別就是誕生的社會制度背景不同。

明朝的內閣制是封建制度的產物,西方的內閣制是資本主義制度的產物。完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賦予的內閣權力有很大差別!

明朝的內閣只能提供意見,後來有票擬的權力,但沒有決定權,即沒有行政權,行政權掌握在皇帝手裡,明朝內閣制實際上只是皇帝的顧問機構。

而西方內閣制是內閣官員與首相共進退,一同掌握行政權,處理國家大事。西方內閣制是政府的權力中心,國王是雖然是名義上的君主,可是國王並不過多的干涉政權,內閣實際上擁有重大事情的決定權。

明朝內閣與西方內閣的相同點在於明朝內閣和西方內閣都是政府最高行政機構,但雙方的權利都會受到上級的權利限制。

在西方憲製程序上,內閣是樞密院屬下委員會,首相在提拔任何內閣大臣時也需要君主的正式同意;君主同意都只是象徵式的,基本上從來沒有拒絕過。

附:

明朝內閣是明朝建文四年成立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然而,雖然首席內閣大學士有票擬的權力,但卻不得不依賴於內部太監送達批紅,首輔大學士的職權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須與宦官合作,才能執掌大政,如張居正結合馮保。

首先,明朝建立伊始,皇帝就借“胡惟庸案”罷黜了宰相的實權,以後歷朝宰相再無一點決策權。明太祖時期,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的政治制度誕生,這樣不像前朝中央有個“中書省”機構,實際上鞏固了君權,是一個重要的制度變革!到了明成祖時期創立伊始還首先創立六部內閣負責制(因為成祖朝外交、外戰事務頻繁,皇帝很多精力要分在處理外部事務上),即“刑部、兵部、吏部、禮部、戶部、工部”直接對皇帝負責,行使行政權,而議政權則是分給了內閣,這樣雖然中央能夠承受更大的事務處理量,但是內閣有了一定的威望。到了明朝中後期,皇帝昏庸,不理朝政,擁有議政權的內閣在大權沒有被太監掌握的時候,實際上是全國權利核心。

明朝內閣與皇權矛盾重重,又始終屈服在皇權的重壓下。明代內閣權力不穩定,雖然有嚴嵩,張居正之顯赫,但他們是乘皇帝靜攝而代行皇權。一般閣臣來說,由於基本上都是文學侍從之臣出身,入閣後權力之大小,只決定於票擬被採用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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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都叫內閣,但差別是很大的。

一、制度設計的目的不同。明朝的內閣目的是廢除相權之後,進一步強化君權。西方國家的內閣剛好相反,目的是限制君主權力,帶有濃厚的民主色彩。

二、內閣成員產生方式不同。明朝內閣成員由皇帝任命。西方內閣成員由議會選舉首相,首相提名產生。

三、職權不同。明朝內閣實際上是執行皇帝意志的秘書機構。西方國家的內閣代表議會行使國家權力,是三權分立的產物。

四、行使權力的程序不同。明朝內閣決定的事必須要經過皇帝的同意才有效。西方內閣決定的事,議會表決大多數能通過即可,不必完全經過君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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