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負債極高,除了信用卡,還有網貸和其它各類貸款需要償還,連最低還款額都已經無法支付。
很多人應該聽說過“停息掛賬”,那銀行到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呢?
其實“停息掛賬”的說法並不準確,應該叫做“協商分期”。
01
2011年1月13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自發布日起施行。
其中《辦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確認信用卡欠款金額超出持卡人還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還款意願的,髮卡銀行可以與持卡人平等協商,達成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5年。
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的內容應當至少包括:
(一)欠款餘額、結構、幣種;
(二)還款週期、方式、幣種、日期和每期還款金額;
(三)還款期間是否計收年費、利息和其他費用;
(四)持卡人在個性化分期還款協議相關款項未全部結清前,不得向任何銀行申領信用卡的承諾;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六)與還款有關的其他事項。
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分期還款協議的,髮卡銀行及其髮卡業務服務機構應當停止對該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還款協議的情況除外。
達成口頭還款協議的,髮卡銀行必須留存錄音資料。錄音資料留存時間至少截至欠款結清日。
02
那“協商分期”如何操作呢?
這裡所說的“協商分期”是信用卡逾期以後的,如果在沒有逾期的情況下找銀行協商,應該稱之為“分期還款”。
“協商分期”通常都是逾期後銀行確認你失去償還能力,但是仍有償還意願的情況下才和你簽訂協議分期還款的。所以這兩點硬性條件必須要滿足。
主動聯繫銀行或銀行聯繫你的時候,一定要積極的向銀行工作人員描述你的近況,說明你失去償債能力的原因,並且要告訴他們你暫時還不了那麼多,但是如果少一些,你能每月足額支付。
銀行不會聽了你的“片面之詞”就同意簽訂協議,銀行會根據以往的催收記錄、還款記錄、持卡消費情況等多個維度去考慮。
在你以往的用卡記錄中,你總是保持著好的還款行為,且逾期後銀行總能聯繫上你,你都和他們積極的去溝通了,你協商分期的訴求有極大幾率得到滿足,反之不然。
和銀行溝通後,銀行開始評估,評估是否滿足條件,如果滿足條件,一般會在3個工作日內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協議通過傳真的方式送達,送達後你需要附上身份證複印件並且簽字傳回銀行,銀行在收到協議後上報,通常一個周內協議生效,生效後每個月按時還款!
03
“協商分期”需要注意的幾個點
一、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協商分期”成功,如果你在以往和銀行打交道的過程中表現不是很好,那麼可能會被拒絕;
二、協議一旦生效,卡片會被停用,在欠款沒有完全結清前,卡片無法激活,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就算你如約還完,卡片也未必能夠激活,銀行需要重新評估你的信用狀態,大多情況下,還完後不會有額度或者額度很低;
三、在分期還款期間,不能向其他銀行申請信用卡,一律秒拒;
四、如果短期之內償債能力薄弱,儘量選擇最長的分期還款時間。
“協商分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如果你還有一點償債能力的話,儘量不要選擇這個做法,相比“逾期”、“徵信汙點”、“呆賬”,這個做法確實要好很多,大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
閱讀更多 程鳶金融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