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都區紀委監委:為6名受到不實舉報的幹部澄清正名

去年以來,武都區紀委監委建立健全澄清保護機制,先後為受到誣告和不實舉報的6名幹部及時進行澄清正名,彰顯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的堅決態度和鮮明導向。

“一封信、幾毛錢、查半年”,誣告陷害成本雖小,但性質惡劣,殺傷力極大。不僅嚴重影響受到誣告和不實舉報幹部的正常工作、生活及其思想;而且致使紀檢監察機關浪費大量人力物力開展核查,增加行政成本,對涉關單位正常工作也會造成一定影響。

為了切實保護廣大黨員幹部,武都區紀委監委嚴格執行省、市紀委監委關於處置誣告陷害行為辦法有關規定,建立了與組織、公安、信訪、巡察辦等單位信息溝通聯繫機制,及時發現、處置誣告和不實舉報問題線索。對經調查核實確屬誣告和不實舉報的,按照“誰辦理、誰澄清”的原則,通過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單位黨委(黨組)通報情況或向主要負責人及本人發函說明、向其所在單位的上級黨組織反饋情況、召開會議或者個別說明等方式,通報調查結果;對涉及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部門反饋有關情況,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同時,紮實做好受到誣告和不實舉報幹部的思想工作,激勵他們幹事創業、擔當作為。

“不能讓幹部既流汗也流淚。我們鼓勵支持依紀依法檢舉舉報,但對於惡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違紀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查處,讓其受到相應的紀律和法律制裁。”武都區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董永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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