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水縣人民法院公開庭審首例涉黑案件!18人受審!

5月14日,習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鍾甲、鍾某明等1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罪一案,這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習水法院開庭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馮世富擔任審判長與2名審判員、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縣檢察院副檢察長馮文林等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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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鍾甲、鍾某明、鍾某剛、鍾某高(已死亡)、鍾乙、鍾某朝、鍾某飛、鍾某祥、鍾某雄、鍾某勝、鍾某圍、鍾丙、鍾某學、鍾某化、鍾丁等人系習水縣二郎鄉鍾氏宗親。鍾甲與鍾某明關係一直緊密。1999年至2014年期間,鍾甲通過鍾某明等人的幫助扶持,通過違規操作,先後擔任二郎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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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被告人鍾甲、鍾某明、鍾某剛、鍾某高、鍾某勝、張某奇等人因貴州省習水鼎泰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二郎電廠)在二郎鄉投資建廠,土地、房屋被徵用、拆遷後,為牟取非法利益,鍾甲、鍾某明等人以“為失地農民創造再就業”的名義,拉攏村民籌資400餘萬,採取唆使村民不配合徵拆、上訪等方式,迫使政府同意成立“貴州習水利民運輸有限公司”(下稱利民公司,2014年12月2日註冊登記為“貴州習水益民運輸有限公司”,下稱益民公司),並簽署《二郎電廠項目推進工作備忘錄》,得到“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滿足徵地農民勞務就業和車輛運輸”的保障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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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4日,鍾甲、鍾某明(時任利民公司董事長)召集鍾某高、鍾乙、鍾某勝、張某奇、鍾某圍、鍾丙等人為達到壟斷二郎運輸市場的目的,商議採取堵工、威脅、滋擾、“談判”等手段強行承攬工程。後鍾甲、鍾某明等人組織人員採取堵工方式強攬了二郎電廠三標段的運輸業務,從此確定了該組織在二郎運輸行業的強勢地位,初步形成以鍾甲、鍾某明為組織者、領導者;鍾某剛、鍾某高、鍾某勝、張某奇、鍾某圍、鍾丙等人為參加者的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在發展過程中,先後吸納鍾某朝、鍾某飛、鍾某祥、鍾某雄、任某、鍾某化、鍾丁為組織成員,組織勢力進一步壯大。通過排擠二郎轄區其他運輸公司和車隊,將趙某春帶領的車隊拉入該組織,增強經營能力,壯大組織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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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犯罪組織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形成一系列被組織成員遵守的紀律規約:一是二郎所有運輸業務都應由利民公司做,一個項目都不能丟;二是所有在二郎從事運輸的貨車必須掛靠益民公司,統一收取每月200元“掛靠費”以及每噸(方)0.2元至1元的“管理費”;三是個人在二郎不能私自承接工程運輸業務;四是不準任何人挪用公款,不準採取任何方式借用公款;五是要聽從安排,服從管理,違者嚴懲。

該犯罪組織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獲取非法利益人民幣10289136.54元。用於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福利,修建辦公樓、購買運輸車輛增強經營能力,為因組織利益打架受傷的成員墊付醫療費,為被拘留的組織成員提供“生活費”等,維繫組織的存續發展。

該犯罪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行為,致使多名被害人放棄工程且不敢控告,生產經營者被迫將工程發包給益民公司,在習水縣二郎鎮區域內和運輸行業中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危害性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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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庭審依法進行、規範有序、公開透明。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由於涉案被告人多、罪名多、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本次庭審將會持續4天,待合議庭合議後擇期宣判。

該案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群眾、被告人家屬等約300人旁聽案件審理,縣融媒體中心等派記者全程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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