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習水縣人民法院寨壩法庭在寨壩鎮永盛村就子女不贍養父母案件進行了巡迴公開審理。
該案是因為老人贍養問題引發的糾紛,原告劉某全、趙某榮起訴其四個子女被告劉某平、劉某貴、劉某先、劉某富不盡贍養義務。在審判過程中原告、被告相互舉證、質證相互發問,充分保障了雙方的合法權益。審判員呂利在審理的最後階段進行了庭審小結,對子女贍養老人的法定義務從情理及法理兩個方面進行了充分的闡述,從法理上和情理上對廣大旁聽的群眾進行了宣傳。
庭審最後,審判員對該案進行了當庭宣判:一、判決四被告從本月起支付給原告每人每月500元贍養費;二、駁回原告的其餘訴訟請求;三、案件受理費30元由四被告承擔。
子女贍養老人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是我們中華民族優良的傳統美德,更是我們每一個公民都應該遵守的公序良俗。通過這次公開巡迴審理,不但教育了當事人,也教育了廣大旁聽群眾,為寨壩鎮的村風、民風以及社會主義美麗鄉村建設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作用。
(寨壩鎮 供稿)
總監/羅 智 審核/何瀟迪 編輯/胡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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