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纪委监委“三个精准”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兴平市纪委监委立足“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深入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预防,精准施策,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精准分析研判。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四种处置方式,分析研判,精准施策,对症发力。灵活掌握谈话函询、初核、暂存等处置方式的恰当运用,把四种形态融入线索处置全过程。对一些反映问题涉及方面较多、内容繁杂且过于笼统的线索,精准运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对执纪监督或线索核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且主观无明显错误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保护教育干部的角度出发,予以约谈、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精准容错纠错。立足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容错纠错早预防。做好三项机制中关于容错纠错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中的运用,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在调查处置政策落实、改革发展等问题线索中把握好严明纪律与调动干部积极性的关系,按照容错情形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发挥纪律审查的教育治本功能。对一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创新发展中存在的工作失误或者失责,主观方面无错误倾向的问题,从保护激励干部的角度出发,精准适用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提醒纠错与激励担当的辩证关系。

精准解剖预防。实施一案一剖析,一案一制度。调查处置案件后进行深刻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制度性意见,以纪律检查书或监察建议书的方式向相关单位下达,通过一个案件的查处来倒逼监管机制完善,健全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在调查某村利用群众危房改造审批过程搭车收费的问题,除了将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理外,还向该镇党委下达了监察建议书,责令镇上将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全镇,从监管制度、审批程序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完善健全,发挥了查处一人、警示一片的纪法效果。

(兴平市纪委监委 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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