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發文:這類藥店,不用執業藥師!

日前,甘肅省藥監局官網發佈關於印發《甘肅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促進藥品零售企業創新發展和便民服務的意見》(簡稱《意見》)的通知,及時為零售藥店提供經營指導。


官方發文:這類藥店,不用執業藥師!


這類藥店不用配執業藥師

《意見》指出,積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向新建居民區、城鄉接合部、農村邊遠地區等藥店比較少的區域佈局發展,實現藥品流通對基層的有效覆蓋,提高農村及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

同時,在《意見》解讀中進一步明確,藥品零售企業在新建居民區、城鄉接合部、農村邊遠地區等藥店比較少的區域開辦門店,應該嚴格按照藥店分級分類管理要求配備藥學技術人員。

一類藥店配備至少1名具有藥學、醫學等相關專業中專學歷或從業藥師等人員;

二類藥店配備與經營適應的1名執業藥師或1名主管藥師和1名藥師(含從業藥師),經營中藥飲片的必須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藥學技術人員並具備識別中藥飲片的能力;

三類藥店配備與經營範圍適應的1名執業藥師,經營中藥飲片的必須配備1名中藥學中專以上藥學技術人員並具備識別中藥飲片的能力。

按照“七統一”模式管理,設置遠程審方中心或各門店對接“甘肅省電子處方信息共享平臺”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試點根據企業門店數量及日常審方工作量,科學測算、合理配置對應數量的執業藥師,門店可以不再配備執業藥師(試點截止2025年底),但應配備藥學專業人員,承擔執業藥師職責,負責門店日常的藥學服務及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連鎖總部還應定期安排執業藥師對相應門店進行巡視巡查,建立相應記錄和臺賬。要嚴格落實藥品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保證公眾用藥安全。

從解讀中我們可以推斷,甘肅省的零售藥店已經實行了分類分級,藥店分為三級且需嚴格按照經營範圍配備藥學技術人員。

同時,也許是因為看到了藥店在疫情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政府鼓勵藥店向基層延伸,提高農村及偏遠地區藥品供應的安全性、便利性、可及性。但考慮到執業藥師分佈不均等問題,如果是設置遠程審方中心或各門店對接“甘肅省電子處方信息共享平臺”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以不再配備執業藥師,進一步為這些藥店提供可行的藥學服務方式。

這類中藥飲片開架銷售,不用處方

《意見》支持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允許進入藥食同源目錄的精包裝中藥飲片可不憑處方開架銷售。

眾所周知,中藥飲片屬於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但很多中藥飲片有藥食同源的屬性,因此在實際情況中有時候難以界定。

藥食同源產品開架銷售可以說是藥店的一大利好,不過這條政策說明比較籠統,且沒有進一步說明,因此藥店也要與政策部門和監管部門做好進一步確認,哪種算是精包裝中藥飲片、精包裝到什麼規格才能開架銷售等問題都要釐清。因為監管沒有模糊地帶,一旦“犯規”就要接受處罰,藥店如果沒有提前做好功課,被查之後將得不償失。

鼓勵開設自動售藥機

《意見》明確,支持非藥品經營場所銷售乙類非處方藥。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機場、火車站、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場所內設置藥品銷售專櫃,銷售乙類非處方藥,允許商場、超市、便利店等商業主體在營業場所設置藥品銷售專櫃,銷售乙類非處方藥,豐富群眾購買使用渠道。

支持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在大型公共場所、街道社區、住宅小區等區域內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鼓勵藥品零售企業依託自身實體藥店在註冊地址設置自動售藥機銷售乙類非處方藥,以方便群眾購買使用。

疫情中,藥店、商超、便利店發揮了極大的便民作用,無接觸式購藥成為“流行”,自動售藥機更是有了一定的市場空間。疫情之後,這些消費習慣將得以延續,更便利的購藥渠道開發也將加速藥店向便利型和專業型分化。

支持“專業化藥店”探索

《意見》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進行“專業化藥店”探索。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建立主要以藥事服務、藥品配送、特殊疾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福利管理等服務為價值的新型專業化藥店,為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提供藥學技術服務。

藥店專業化服務大家都很熟悉,但“專業化藥店”這個名詞應該是第一次在政府文件中正式出現。

官方將其解讀為,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辦的“專業化藥店”,應建立以藥事服務、藥品配送、特殊疾病管理、慢性病管理、健康福利管理等為主的服務體系,建立患者檔案,檔案中應登記醫療機構確診情況、中長期藥物治療方案等。

建檔患者在醫療機構確定的治療週期內,在同一連鎖品牌門店購買同一藥品品規的處方藥,可不憑處方依據檔案記錄直接購買,但銷售數量不超過患者3個月的最大使用量。患者購買的處方藥品種發生變化時,應提供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根據患者病情變化重新開具的處方。特殊藥品和特殊管理的藥品必須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銷售。

從解讀來看,現在的慢病重症藥店應該和“專業化藥店”非常類似,但“專業化藥店”又從專業、患者服務、便民等方面有進一步提升。

疫情期間,多地慢病重症藥店對慢病患者的用藥提供了很大幫助,“專業化藥店”的專業服務得到了官方和消費者的認可,加上“互聯網+醫保”的落實,對“專業化藥店”是一大助力,政策專門提出這個名詞並鼓勵發展,“專業化藥店”以後可能成為藥店中普遍存在的典型業態。

鼓勵“互聯網+藥品流通”發展模式

《意見》支持藥品零售企業實現藥品銷售模式“線上線下”融合。在落實藥品質量可追溯並確保線上線下融合,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藥品零售企業可以“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允許同一連鎖門店之間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特殊藥品除外)。

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遠程審方。鼓勵具備條件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設置遠程審方中心,允許執業藥師統一註冊在總部,利用網絡平臺開展遠程審方服務銷售處方藥。

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電子處方共享服務工作。鼓勵藥品零售企業對接“甘肅省電子處方信息共享平臺”,開展互聯網遠程審方等藥學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與具有合法資質的第三方醫療服務機構在明確責任、健全管理的基礎上,合作建立電子處方共享平臺,開展互聯網遠程審方等藥學服務。

疫情期間,“互聯網+藥品流通”可以說是“拯救”了需要購藥的廣大患者,通過互聯網,足不出戶就能享受到診療服務,享受到送藥上門服務,打破了很多人的消費習慣和消費觀念,《意見》可以說是將這種服務模式延續下來,並加以規範和強化。

因為藥品經營企業自建或第三方建立的電子處方共享平臺必須合法合規、權責明確,並獲政府相關部門認可,處方來源於正規醫療機構,確保購藥患者身份及購藥處方的真實性,實現藥品零售企業合規進行處方藥銷售,杜絕無處方售藥、補方、虛假購藥售藥等違法行為的發生。通過建立電子病歷,利用遠程高清音視頻通信等技術,使患者與在線醫生實現在線就診,直接享受到病情診斷、處方獲取和在線醫囑等系列醫療服務,全方位解決患者看病等待等問題。開展電子處方共享服務的藥品零售企業要確保藥師審核處方,全面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杜絕濫用抗生素等不合理用藥行為發生。鼓勵醫生和執業藥師建立對患者的定期隨訪制度。

醫生和執業藥師對患者定期隨訪可以說是打破了“次元壁”,以往患者的整個診療和用藥過程,可以說是有點割裂的,醫生負責診療和開方,執業藥師負責用藥諮詢但好像並沒有發揮太大作用。定期隨訪制度建立後就打通了醫生、患者、執業藥師之間的“屏障”,讓他們能在同一平臺上進行交流,隨時對患者的用藥情況進行掌握,有點臨床用藥跟蹤的意思,可能會對以後的醫生、患者、執業藥師之間的關係有重大影響。如果順利落地執行,藥店的執業藥師地位將有大不同,零售藥店的專業服務也將邁入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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