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師“掛證”久治不愈 逾40萬執業藥師遇制度錯位頑症

時代財經APP記者 漆葉青

药师“挂证”久治不愈 逾40万执业药师遇制度错位顽症

3月15日晚,執業藥師“掛證”再遭央視曝光。來源:視覺中國

久治難愈的執業藥師“掛證”問題日前在央視3·15晚會的曝光下再次受到關注。

3月20日,國家藥監局在其官網公佈了《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要求在原執業藥師資格制度基礎上,進一步規範執業藥師的管理權責,促進執業藥師隊伍建設和發展。

相比原有制度,上述《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一方面提高執業藥師學歷准入門檻,將最低學歷要求從中專調整為大專;另一方面,針對執業藥師在職不在崗、《執業藥師註冊證書》掛靠行為等監管難題,明確對執業藥師及執業單位的懲處措施。

而在此前一天,國家藥監局綜合司也發佈了《關於開展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嚴厲打擊執業藥師“掛證”行為,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為期6個月的藥品零售企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整治。

多位採訪對象認為,“掛證”問題暴露了國內執業藥師數量難以匹配藥店實際需求的顯示。根據國家藥監局執業藥師資格認證中心此前發佈的數據,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國執業藥師註冊人數為46.8萬人,平均每萬人口執業藥師人數為3.4人,其中,註冊於社會藥房的執業藥師41.8萬人。而按照國務院發佈的《“十三五”國家藥品安全規劃》,到2020年,每萬人口執業藥師數將超過4人,所有零售藥店主要管理者具備執業藥師資格、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

不過,廣東省醫藥零售行業協會副會長劉桂春向時代財經表示,“掛證”問題暴露的是執業藥師行業甚至整個藥品零售行業的問題,從行業協會的角度而言,一方面希望企業遵守國家規範,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不能全然不顧行業現狀、僅著眼於媒體曝光的“掛證”問題,而是應當循序漸進、一步一步去解決整個行業的問題,真正讓執業藥師發揮作用。

“掛證”痼疾

根據3·15晚會上央視記者的暗訪,重慶市萬鑫藥房在掛出“藥師不在崗”的牌子時,藥房工作人員仍向記者推銷處方藥,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重慶健之佳連鎖健康藥房、和平藥房等20多家藥店裡。

與此同時,圍繞“掛證”這種畸形的市場需求,已經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不少企業甚至直接做起了掛證中介的生意。3·15晚會上,央視曝光了聘證網、獵正網以尋找兼職等為由,非法提供掛靠醫師、藥師證件服務的情況,目前相關網站已經無法打開。

在廣州一家藥企從事藥品研發工作的小王告訴時代財經,據其瞭解,身邊不少同事在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之後,就把證掛出去,有些人甚至已經掛出去三年多了,每年大概能得到1萬元左右的額外收入。

另一位在北京從事執業藥師考試培訓的工作人員也向時代財經表示,“掛證”在行業內特別常見,不少藥店考慮到成本的問題,不願意聘用全職的執業藥師,“租用證件的話,每個月只要花費1000元左右,相比聘用全職的至少五六千元,顯然要划算的多”。

鑑於此,1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通知》,要求組織對藥品零售企業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查處執業藥師“掛證”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時要將藥品零售企業“掛證”整治與規範進貨渠道、嚴格票據管理等日常監督檢查內容相結合,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提高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水平。

其實,這並非國家首次打擊“掛證”問題,早在2017年4月,人社部就印發了《關於集中治理執業資格證書掛靠行為的通知》,部署打擊藥品流通等領域職業資格證書掛靠問題。隨後,在當年11月底,原國家食藥監總局又發佈了《關於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的通告》,持續打擊執業藥師“掛證”問題。且在此通知中,65名掛證人員被曝光,並要求所在省執業藥師註冊機構依照相關規定收繳其註冊證,並註銷註冊,對外公示。

而各地關於打擊“掛證”的舉措更是接二連三。在2019年1月初,廣東省、山東省藥監局發佈通告,公佈藥品經營企業中執業藥師“掛證”行為檢查情況,共有11人被通報。另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一整年,廣東省藥監局共發佈8個關於執業藥師“掛證”的通告,共有46名執業藥師被通報。

儘管打擊措施頻出,但效果卻一直不盡如人意。對此,劉桂春表示,除了藥店管理參差不齊以及執業藥師整體數量不夠外,另一個重要原因則在於,藥店處方量與執業藥師價值發揮上的矛盾。

“執業藥師的主要作用是審方,但醫院處方外配未被打通,流到藥店的處方量極少,執業藥師的價值無法得到充分發揮,藥店配執業藥師成本較高,礙於政策又必須配執業藥師,讓有些藥店為了成本考慮而冒險掛證。”劉桂春道。

被弱化的執業藥師

按照劉桂春的說法,執業藥師主要作用在於審方,但在多數公眾眼中,零售藥店中的執業藥師基本與銷售員無異,這其實也反映了執業藥師制度在整個發展進程中的錯位。

據瞭解,中國於1994年建立執業藥師制度,1999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原人事部共同修訂了《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下稱“34號文”),明確規定了執業藥師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考試,統一註冊和統一管理。根據人社部數據,截至2018年底,通過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已經達到103萬。

劉桂春指出,此前我國雖建立了執業藥師制度,但並沒有真正去執行,對這個制度的重視是從最近兩三年間開始的,整個行業也是在這幾年間才加速發展的,包括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人數的增加以及考試通過率的提升等。

“前些年間,執業藥師數量缺口較大,但隨著這幾年間大家對執業藥師認識的加深,報名考試人數與考試通過率都在增加,但鑑於行業分佈不均衡的緣故,執業藥師缺口依舊存在。雖然去年通過考試的人數達到103萬,但據我瞭解,這些通過考試的人大多還未拿到資格證書,也沒完成註冊。”劉桂春指出。

3月20日,國家藥監局、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也表示,隨著我國藥學高等教育的發展及公眾用藥安全需求日益提升,此前34號文規定的執業藥師准入條件已無法適應當前形勢。針對執業藥師管理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如“證書掛靠”、企業未按要求配備執業藥師等行為,34號文缺少相應懲處條款,基層監管無法可依。

因此,國家藥監局、人社部對34號文進行了修訂,發佈了新的《制度規定》和《實施辦法》,提高執業藥師學歷准入門檻,將最低學歷要求從中專調至大專,並適當提高相關專業考生從事藥學(中藥學)崗位的工作年限。另外,對全國執業藥師註冊工作實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執業藥師誠信記錄,對執業活動進行信用管理。

對此,劉桂春表示,在當前執業藥師數字缺口逐漸彌合的情況下,國家提高執業藥師准入門檻是合理的,有助於執業藥師整體質量的提升。不過,他也表示,現下真正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執業藥師數量增加的同時,如何真正去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

在他看來,執業藥師多點執業、遠程審方,藥店分級管理等方式,在充分發揮執業藥師的作用上,均可以被寄予厚望。

2015年8月,廣東省食藥監局曾發佈《關於在廣東省珠三角地區藥品零售企業推行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試點工作的通知》,允許珠三角地區藥品零售企業通過網上申請後率先開展執業藥師多點執業試點,試點期為一年。

然而期限過後,該項試點政策既未被延長也未被推廣,劉桂春指出,這可能是在試點的過程中流於形式,或是試點效果並不理想,但總體而言,這種改革方向是正確的。

至於藥店分級分類管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分類的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管理辦法》已於去年4月15日開始正式實施;另從2018年11月23日起,商務部起草的《全國零售藥店分類分級管理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也公開向公眾徵求意見。

根據上述《徵求意見稿》,按照經營條件和合規情況零售藥店可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藥店可經營乙類處方藥;二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 禁止類、限制類藥品)、中藥飲片;三類藥店可經營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包括禁止類藥品)、中藥飲片。其中二類零售藥店、三類零售藥店各要求至少配備1名、2名執業藥師。

“分級管理對部分小藥店和農村偏遠地區藥店降低了執業藥師要求,同時這些藥店也賣不了處方藥,風險降低;不過對於一些大城市而言,由於對三類零售藥店配備執業藥師的要求更高了,短期內可能會加重執業藥師供需的矛盾,但長遠來看是有利的。”劉桂春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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