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近70萬元,黃山“藥師”焦朝輝一審獲刑3年並處罰金37萬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報道,10月31日,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焦朝輝受賄罪一案,一審判決其受賄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7萬元,所退贓款699322.15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

今年43歲的焦朝輝,本科文化,黃山市黃山區黃山人民醫院藥劑科原負責人。2019年3月5日,焦朝輝因涉嫌受賄罪被監委決定留置,接受調查,同年4月分別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今年9月11日,黃山區法院曾公開開庭審理焦朝輝一案。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6年4月到2017年6月,焦朝輝利用其先後擔任黃山人民醫院門診西藥房藥師、主管藥師、門診西藥房負責人,該院藥劑科副主任的職務便利條件,按期將醫生開具處方數量統計後報給合肥某醫院公司的醫藥代表張某等人,並幫助對方在醫院推銷相關藥品。期間,焦朝輝共收取對方支付的返利款合計人民幣603萬餘元,其中其個人所得為71萬餘元。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焦朝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構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表明,被告人焦朝輝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基本予以認可,庭審時當庭自願認罪。

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4月到2017年6月,焦朝輝利用職務便利條件,按期將相關醫生開具的處方數量統計後報給醫藥代表張某等人,並幫助對方在該醫院推銷藥品。在此期間,張某等人共支付給焦朝輝返利款合計人民幣603萬餘元。這些錢的大部分以所謂臨床費、統方費等名義給相關醫生及藥房人員等,焦朝輝個人所得藥品返利款69.9萬餘元,案發後焦朝輝已退出全部贓款。

據知,關於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焦朝輝收受的返利款中,應當扣除衛生材料費的“統方費”1.88萬餘元的辯護意見,經查,辯護人提出的該辯護意見能夠成立,法院評判後予以採納。

法院認為,被告人焦朝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後能主動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出全部贓款,當庭自願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焦朝輝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其中,刑期從2019年3月5日起到2022年3月4日止)

一審判決後,焦朝輝當庭沒有明確表態是否服判與是否上訴,稱需要商量下。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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