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在登記結婚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一般平均分割,那麼,未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呢?

一、未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

對於未領結婚證同居的,在解除同居關係時,其產生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至法院處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二、解除同居關係哪些財產不用分割

因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即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於同居財產,那麼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在實踐中,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中為一方所有的財產一般有以下五種情況:

1、一方同居前取得的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確定為一方所有的財產的,因為不屬於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進行分割。

另外,在男女雙方同居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會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一般為兩種情況:

1、必須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

2、必須依法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對於在男女雙方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若符合上述條件的,在雙方解除同居關係時,為保障雙方的合法利益,應進行分割。

若在分割時產生爭執的,可以收集相關資料直接起訴至法院處理。


未領結婚證財產如何分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