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凶手?

引:

相傳那六耳獼猴與真孫悟空一般無二,觀音辨不出,鏡子照不出,最後卻為如來佛祖說破了原身,而今有殺人兇手與其弟一般無二,又有何法能辨之?

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1

2012年11月13日晚上九點半左右,康河小區的保安鄧華治和往常一樣在小區裡一圈一圈的巡邏著,這是個老小區了,鄧華治在這裡當保安幹了也快六七年了,和很多住戶都很熟悉,他抽著煙,不時的和路人打著招呼。


正當鄧華治走到三號樓門口時,穿著拖鞋的李奶奶神色慌張的朝著他小跑了過來。


“老鄧啊,有個人一直躺在我家陽臺外邊那個草叢裡,怪嚇人的,你能不能陪我去看看是咋回事啊?”


李奶奶家住在小區最南邊五號樓一樓的102室,鄧華治二話沒說打著手電就隨著李奶奶走了過去。


小區附近有一條酒吧街,小青年們喝多了路邊一趟也不是稀奇的事兒,鄧華治對這類事情也見怪不怪了,但這一次當他把灌木叢扒開,手電筒光線隨即照到草叢裡面時,他的臉色卻瞬間陰沉了下來。


那是一個下身赤裸的女人,滿頭是血的仰躺在那裡,眼睛還睜開著,嘴長得大大的,嘴角全是泥草,模樣甚是嚇人。


鄧華治慢慢走過去,伸出顫抖的手探了一下女人的鼻息,發現女人已經沒氣了,這才醒過神撥打了報警電話。

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2

中心現場位於五號樓102室陽臺外側的草叢,死者頭朝東,腳朝西的躺在地上,頭部、面部有大量血跡分佈,上身穿的是黑色大衣,被人褪至肩部,胸罩和長袖毛衣被上推,露出乳房,下身赤裸。


在對周邊環境進行調查時警方發現五號樓西面的舊車棚裡有異:

——地面上有一處血泊、一副耳機線,血泊北側還有拖拉的痕跡,這個痕跡一直延續到草地裡,疑似死者的長褲、內褲,以及一塊帶血的磚頭也在車棚旁的陰溝裡被找到


從屍檢情況來看:

——死者的外損傷集中在頭部和麵部

,雙側眉弓有數條裂創

——頸部有勒痕和大片挫傷,皮下出血嚴重,舌骨骨折

——陰道口處女膜可見新鮮裂創,陰道內有精液

——左前臂及左腰、胸部有明顯咬痕


綜合來看,死者的死因是勒頸導致的機械性窒息,而頭面部的致傷工具很可能就是那塊帶血的磚頭。

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3

在本案中,兇手對死者進行了兩種攻擊行為,一種是用繩類物體勒頸,工具沒有在現場被找到,另一種是鈍器擊打頭面部,工具很可能是那塊磚頭,被留在了現場。


經過調查,死者系某健身中心工作人員於芳,和兩名室友在某小區裡合租。


於芳的室友表示,當天下午(11月13日)六點出門去散步,一直到晚上十一點還沒有回家,打電話顯示無法接通,於是在14日凌晨再次撥打,還是打不通,等到天亮聯繫其工作的健身中心,發現她沒有像平時一樣很早的去上班,下落不明,二人這才打電話報案,正好對上了前晚遇害女孩的信息,成功確認其身份。


從現場情況、屍檢情況來綜合還原,死者死亡時間大概是八點左右帶著耳機聽歌的她絲毫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被尾隨很久,於是在行至車棚時遭到兇手襲擊,施暴


這個老小區雖然沒有安裝監控設備,但兇手在死者身上留下了足夠多的證據:

——陰道內提取的精液

——死者胸部、腰部咬痕擦拭物檢出的DNA分型


經過比對,死者身上的異己DNA都屬於同一男子,此DNA信息輸入信息庫中檢索後比中六年前因猥褻婦女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的孫明。

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4

孫明,本市人,現於某建材批發市場做導購,居住在距離康河小區五公里外的救濟房。

案件看起來如此簡單,也很容易,但在警方找到孫明,正打算把案件移交檢察院的時候,卻出現了令所有人都無法想象的意外:

原來,孫明有個雙胞胎弟弟孫華,他的DNA和孫明一模一樣,兩人住在一起,加上孫明對於姦殺於芳的供述閃爍其詞,孫華又給不出相應的不在場證明,以往的“鐵證”DNA很難再作為絕對的定罪證據,因為因為兩人DNA的相同,導致案件或許存在很多種情況,比如孫明沒有姦殺於芳,此姦殺案是孫華所為,現場DNA根本就是孫華留下的,亦或是孫明殺了於芳,但強姦的事情是孫華乾的,兩人或許存在合作關係······


到了這一步,無論孫明認不認罪,都必須要想辦法區分開兩人的DNA,排除掉頂包作案的可能性才能公訴

,在意識到這一點後,檢察院向公安提出要求,因為案情特殊,要對此案作出補充偵查。


5

雙胞胎,是指胎生動物一次懷胎生下兩個個體的情況,一般可分為同卵雙胞胎和異卵雙胞胎兩類。


雙胞胎本就少見,一般平均近九十個孕婦妊娠,才會有一個孕婦生出雙胞胎,而雙胞胎中同卵雙胞胎的概率更低,他們來自於同一個受精卵,是在子宮內還沒著床前就分裂成兩個細胞,並分別著床發育成人的,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孫華和孫明兩個人的DNA才會幾乎一模一樣。


同卵雙胞胎DNA的區分,這是一個世界級的難題,之所以難,是因為

除了基因突變這種情況外他們二人細胞核內的DNA是完全相同的,這無疑讓公安局的技術人員十分為難,雖然經過了很多次的反覆觀察、對比,還是無法有效的將二者區別出來,與此同時,案件的影響卻在延續,相關消息從城裡傳回了二人的老家,說孫家出了兩個殺人犯,兩個一個奸一個殺把人家姑娘害死了,極端的村民甚至拉幫結派想要把兩兄弟的父母趕出去,說村子裡不該有殺人犯的爹媽。


對此,公安部門一方面向社會多家科研單位發出求助信息,但科研單位是聯繫了很多,卻沒有任何一個敢接下這個差事,一方面則只能繼續採用人海戰術,想要竭盡全力找到案件的目擊證人,這也實屬無奈之舉。


6

時間一晃一年就過去了,但警方一直沒有放棄“11·13姦殺案”的相關調查,2013年10月的一天,某軍醫大學的電話打到了專案組,表示他們的科研人員最近對於同卵雙胞的區別取得了一些進展,他們可以嘗試協助區分孫明和孫華二者的DNA。


他們首先使用的,是一種被稱為“甲基化修飾差異”的區分方法。


所謂DNA甲基化(DNA methylation),是現在已知的最早發現的DNA修飾途徑之一,甲基化可以引起染色質結構、DNA構象、DNA穩定性及DNA與蛋白質相互作用方式的改變,從而控制基因的表達,也就是說,雖然孫華孫明二人的DNA是一樣的,但這種甲基化修飾過程可能帶來一些差異,那麼只要對二人DNA甲基化修飾情況進行掃描 ,就存在比較出兩人DNA差異的可能性。

這要怎麼理解呢?

假設有A、B是兩棟高樓,他們被設計為方向、結構、走勢都一模一樣的兩棟建築用做小區房,也就是說在大樓建成的時候,兩者幾乎一模一樣,但是入住者逐漸變多之後各家各戶的裝修風格不一樣,這就造成了

後天性的差異。


同理,雖然理論上來說孫華和孫明兩人DNA序列是一樣的,但甲基化修飾帶來的表型差異也是存在的,他們或許一個外向,一個內向,或許一個不守規矩,另一個遵紀守法,這些都是基因片斷表達情況的差異造成的,而甲基化修飾就是造成這些差異的影響因素之一。


甲基化修飾差異法雖然得到了很多研究者的肯定,效度也較高,但工程量極為複雜需要成百上千次的反覆檢測,相關技術人員鏖戰數日,卻依然沒有得到足以證明差異性的最終結論。


7

甲基化修飾差異法失敗了,但科研小組的工作人員沒有就此放棄,他們很快就轉變思路,採用了另一個方法:

——抗體庫基因差異區分法


DNA序列相同是同卵雙胞的天生條件,但後天環境的影響也很重要,同卵雙胞胎出生後,生活的環境不可能做到一模一樣,在差異性的生活環境影響下他們會對不同的環境產生適應性的差異性變化,形成各自特別的抗體庫基因,這就是區別的關鍵。


換句話說,這種方法相比甲基化修飾差異法來說更直觀,只要找出孫明和孫華二人抗體基因 庫的差異,再以從現場精液為比對,看和哪一組抗體基因庫吻合,就可以清楚兩人到底誰才是兇手。

思路確定後,工作人員開始了緊張的檢測工作,經過近兩週的核驗和反覆確認,他們向警方提供了檢驗結果,即“現場所留體液、DNA分型系孫明所留,與孫華存在差異”。


其原因有二:

(1)現場體液和物證中的抗體庫基因與孫華存在明顯差異

(2)在對抗體庫基因進行檢驗的過程中,工作人員有一大意外的收穫,他們在孫華的一個DNA基因座中發現了非常罕見的基因突變,因為這種特殊的突變發生的階段是受精卵第一次分裂後、胚層形成前,因而完全可以作為區別於孫明的依據。


同卵雙胞中的一個個體發生基因突變本就是一件幾率很小的事情,而這種突變則更加罕見,因為現場遺留下的DNA並沒有發生這樣的突變,這便成了給孫明定罪的直接砝碼,他弟弟孫華的嫌疑正式被排除。


8

基於工作人員的努力和技術手段的成功實踐,真正的“鐵證”又一次擺在了孫明的面前,這一次他沒法再像之前那般沉默和糊弄,只能承認自己就是去年11月13日夜間姦殺於芳的兇手。


時間轉回到案發當天,孫明和孫華應邀到朋友張軍開的飯館裡吃飯,吃罷兩人打算回家,途中孫明稱自己吃多了,要在外面多轉轉,於是孫華便先一步回家,孫明獨自在街上轉悠,從小路轉進了案發小區,八點左右,在小區閒逛的孫明看到了同樣在散步的於芳,見其身材高挑,面容姣好,喝了點酒的孫明心裡擦出了一抹邪惡的慾念,他躲在陰暗處尾隨著於芳,準備趁她走到偏僻地方再下手,在於芳走到舊車棚時,孫明猛的突然竄了上去,用口袋裡本是用來綁建材的繩子勒住其頸部。


孫明沒想到的是,自己的突然襲擊引來了於芳的拼命反抗,眼看事情逐漸不受自己控制,孫明撿起一塊磚頭便向於芳頭面部連續打了過去

,造成了於芳的昏迷,隨後孫明將其拖到五號樓旁的草地上,用一把雜草、泥土塞住其口部,又將下身扒光,上衣上推,進行舔咬等猥褻行為,最後將其強姦。


在施暴結束之後,孫明本要離去,但在欲行之際看到死者的手動了一下,因恐其不死,又再次用繩子後勒其頸部,直到於芳徹底死去。


事後,孫明拿走了於芳的手機和身上的56元現金,把死者長褲、血磚扔到車棚旁的溝裡,將其手機扔進了自家樓下的死水塘裡。


DNA“完全”相同的雙胞胎兄弟,誰才是真正的殺人兇手?


因為之前有案底,回家之後的孫明很害怕事蹟敗露,他急忙把這件事告訴了弟弟孫華,孫華本無意趟這灘渾水,但因孫明跪地苦求,孫華便帶著哥哥拎著大包小包的東西去向他認識的開賭場的“吳哥”求助,這“吳哥”知道孫明殺人後顯得異常鎮定,很輕鬆的對哥倆說因為他們是雙胞胎,“基因都是一樣的”,只要孫明啥都別說,啥都別認,孫華也配合著點,那警察就會怕把案子查錯,絕對不敢動他倆,二人聽罷這才鬆了口氣,把“吳哥”的點子當成真理看待,可惜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哪怕是理論上極難做到的事情,最終也在警方和技術人員的努力之下得以完成,使真兇得以伏法,真相大白於天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