蓮湖檢察院強化駐所檢察談話工作

為了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維護監管場所秩序,蓮湖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不斷加強駐所檢察談話工作。

駐所檢察談話制度,作為日常刑事執行檢察工作開展的重要形式,可以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監督看守所監管活動是否合法,深挖餘罪漏罪及檢舉違規違法線索,在刑罰執行和場所活動監督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據相關規定,駐所檢察人員應當每週至少選擇一名在押人員進行個別談話,並及時與要求約見的在押人員談話,聽取情況反映,提供法律諮詢,接受遞交的材料等。

  目前,該院在駐所檢察工作中,日常的談話制度包括了初入所談話、未成年人談話、在押人員主動約見檢察官談話等。談話目的是為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駐所檢察室依法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進行監督,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監管場所的安全與穩定。在新的一年裡該院駐所檢察官將強化以下兩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提升駐所檢察人員自身監督意識,樹立主動監督的理念,做到敢於監督。對於發現的違規違法現象,予以指正,發現嚴重違法違規現象,向公安部門發送糾正違法通知書,維護在押人員的權益。發現監區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談話針對的人群,除了初入所、外傷、未成年人必談以外,涉及面適當拓寬,比如針對被使用械具、禁閉等管教方式較高的在押人員,進行談話,瞭解原因,適當做一些思想工作,堅持法治教育、道德引導等方法相結合。對於弱勢群體更應給予適當的幫助和關懷,使他們在接受管教的同時,內心能夠真正悔悟。

二是把握談話時機,有針對性地進行法律解釋。在不同的訴訟階段,在押人員的心理壓力、思想情緒都有所不同,駐所檢察官應區分不同辦案階段,要把握談話的時機。當在押人員接到判決書後,及時與其談話,能夠及時瞭解掌握其對刑事判決的認服態度,告知上訴權利,防止出現限制被告人上訴或出現冤假錯案的問題。此外,許多在押人員的受教育程度較低,在談話過程中對許多專業的法律詞彙無法理解,例如羈押必要性審查權利的告知,有沒有檢舉立功的行為,檢察官都可以通過談話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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