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為員工報銷隨機票購買的航空意外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的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標準,憑出差人員取得的保險費發票報銷實際發生的航空意外保險支出,不屬於個人所得,不涉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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