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都有年終獎,今年不給年終獎違法嗎?該怎麼辦?

W想說


年終獎屬於《勞動法》規定的工資總額的組成,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的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於單位的自主權利。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應該按照約定或規定發放。

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所以說,年終獎不是一定要發放的獎金項目,一般和公司業績表現以及企業的薪酬構成設置有關。

2020年年終獎發放情況到底如何,具體請看這一篇:


受疫情影響,部分企業採取了控制成本的舉措,年終獎發放、調薪等都受到影響。

具體請看這一篇:疫情影響六成企業調薪計劃,令半數企業招聘暫緩/凍結

https://mp.weixin.qq.com/s/jbD8f_wJi0dREBQGZgjgjw


中智小薪


公司要不要給年終獎的問題。這要看你們是不是勞務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勞動合同中只是明確過是否有三薪,工時和保險。

不知道你簽署的合同中有沒有明文規定?

根據你對年終獎提出的問題,我查詢了相關資料與勞動法,總結如下:

  1、關於獎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明確約定獎金和年終獎等福利的,那麼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足額髮放。

  2、獎金的發放如何,是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的,也是用人單位根據公司的發展水平,以及公司的效益等綜合因素,進行制定獎勵規則。

  3、《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月工資制的,企業應當每月按照依法制定的內部工資支付制度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工資發放日如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實行年薪制的,應當按照規定或者約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資。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規定,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結清勞動者工資。勞動合同有關工資支付的條款被依法確認無效後,企業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參照本企業或者同類企業同期、同工種、同崗位的工資標準,一次性結清工資。

發不發年終獎,應該屬於公司的一種獎勵活動的體現,根據公司每年的業績掛鉤,以分發福利得形式獎勵給公司帶來業績的員工。要是今年業績沒有達到預期,公司不發放年終獎也是應該的。只是個人的一點看法,希望給你能帶來一些幫助。


鹿言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明確一個概念。

1,我們在職場中的收入組成:基本工資+提成+獎金。基本工資是支付你所付出的時間,提成是支付你對公司做出的價值貢獻,獎金是支付你為團隊做了超出預期的貢獻。

2,當明白這些概念,我們就會清楚,不發年終獎不違法,發年終獎是一個企業自主行為,更多是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


趙一博a匯眾智合


許多企業為了激勵員工,都會設一個年終獎,用於表彰員工一年來的努力,激勵員工來年取得更好的業績。

往年都有年終獎,而今年沒有,至使是不是違法,需要看一下你們公司薪資制度當中,對年終獎的定義以及年終獎的來源。

如果年終獎是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且規定了年終獎的發放時間和發放額度或者年終獎額度的確定方法,那麼年終獎應該是屬於員工但公司未發放的部分。按照這種計算方法,應該有年終獎而未發放,就應該屬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你和公司可以溝通這件事情,要求公司按制度辦。

但是,如果年終獎並不屬於薪資結構的一部分,而是視公司具體而定,更沒有明確規定年終獎的額度以及計算方法,那麼年終獎是屬於公司的一部分,是老闆自己願意拿出來分給大家的。所以有沒有年終獎,是老闆說了算,涉及不到違法。當然老闆也清楚,年終獎也是一種激勵,雖然是自己說了算,但也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所以老闆也會多方面衡量,結合公司的實際效益來確定。

往年都有年終獎,說明老闆並不是一個言而無信的人,至於今年沒有年終獎,可能也是有具體的難處。

所以建議你最好是和上司溝通一下,看看公司沒發年終獎的原因是什麼。是因為今年公司效益不好還是有其它原因。畢竟今年情況很特殊,員工很難,企業也不好過,員工和公司也應該相互理解。


職場酸辣湯


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關於往年都有年終獎,今年不給年終獎違法嗎?這個問題,要看你和公司之間有沒有協議約定,如果勞動合同有約定必須給年終獎,而公司沒給就涉嫌違法。

往年都有年終獎發,說明公司效益和福利還不錯,但該不該發年終獎要看勞動者是否和公司簽訂有相關協議,如勞動合同有註明年終獎事項等,這種情況就應該要發。而一般的公司並不會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獎,而是將年終獎作為福利發放員工,在這種情況下,公司並沒有強制義務要發年終獎,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贏利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今年由於受疫情影響,很多企業生產經營受很大影響,有些連工資都不能正常發放,有些已經倒閉。此時公司不能發放年終獎,實屬無奈,作為員工,即便和公司有約定,也應當給予理解和支持。畢竟企業生存下來是頭等重要的事,員工是要依附於企業的,皮之不存,毛將焉附?

如果勞資雙方有類似協議,公司未發,員工也可以向公司溝通協商,協商不成的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不過這樣,勞資關係就會鬧僵,勞方也要做好離職準備了。

如果員工和企業之間本就沒有協議約定,員工就更沒有理由主張年終獎了。

以上是針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這位朋友有所幫助。


梓煦


結合你的勞動合同,如果勞動合同裡面關於薪資待遇規定有明確每年發年終獎,那麼公司不發是違反合同的;

如果勞動合同沒有規定,則不違法。


小烏龜愛讀書


這個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獎金不是固定工資,跟企業獎金制度和員工KPI的完成相關。

如果相同條件下,不給年終獎,而勞動合同中有相關年終獎的約定,那就涉嫌違反勞動法,可以收集相關材料申請勞動仲裁


職場天地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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