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私企每月都只休4天,合法嗎?為什麼?

扛大刀的人


我們這邊一個上市公司,私企。今年開始取消任何休息日。要休息可以,請假,然後各種扣錢。現在感覺有月休四天也是蠻幸福的事[捂臉]


獨狼35723204


這個要看具體的崗位和行業。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以上是正常的工作時間。但是,勞動法也規定: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以下三種情況除外: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來說,企業的加班不應該每個月不應該超過36個小時。

按照你說的情況,每個月只休4天,這個情況是否違法,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如果企業平時不加班,只是週末加班,並不違法

按照現在的工作時間,一般的勞動者都是雙休,也就是一個月差不多休息8天。你只休4天,也就是加班了32個小時,並沒有超出36個小時。

現在很多企業,都實施單休制。這種情況,很多地方默認是不違法的。

2、如果加班超過36個小時,就違法

如果你平時也加班,比如,工作日每天加班一個小時,那22個工作日,就加班了22個小時,加上4天的加班時間32個小時,就是54個小時的加班了。

這已經嚴重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加班時間,所以這是違法的。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企業如果不支付加班,也違法

你現在只休4天,比正常的工作時間多了4天,這4天應該算是加班,企業應該給你支付加班費。

如果企業不支付加班費,那企業也是違法的。


劉仕祥演講思維課


現實情況的確是,有很多私企都是實行的每月只休4天的工作制度;其依據是按照《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

看似符合《勞動法》規定,其實,卻有違法之嫌。

《勞動法》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公司實行每週休息4天,通常可以理解為每週只休息一天;也就是說,員工每週的工作時間是48小時(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超過《勞動法》第36條規定的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4個小時的工作時間。如果換算成工作天數的話,也可以理解為每週多工作了半天。多工作的這半天,應該算做是加班。

如果公司對這多出的半天工作時間安排補休或者給加班費的話,公司這麼做是合法的;如果公司既不安排補休,也不給加班費的話,公司這麼做是不合法的,是對《勞動法》第38條的曲解。

總之,看待私企每月都只休4天,有的就合法,有的就不合法的,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是不是給應該補休或者給加班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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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言心語


職場低層認為:

如果你在私企工作,而且每月能休四天,告訴你,這是合法的。而且我要另加一句,這種私企算是良心企業。

今天的企業,遍佈了每個角落,從城市到鄉村,四處開花,國企,私企,合資企業,五花八門,但是無論如何,我們不待得不承認這些企業解訣了多少人就業,為中國經濟作出了偉大的貢獻。

一、從法律的角度去看是否合法。

我們衡量一件事情的合法性,就得用法律依據進行量化,凡是超出法律規定的都不合法。

我國對勞動者制定的法律有兩部,一部是勞動法,另一部叫勞動合同法。對於工作時間的多少,勞動法有規定的。

但有很多人曲解了勞動法的條文,他們認為每週有兩天星期,超過了就違法,而且還有的認為,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這一條是限定了工作的最長時間,每週不超過五天半,超過了就不合法,其實這是曲解。

勞動法這條規定並不是工作時長的違法性規定,只是勞動時間的規定,超出了時間,企業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而真正不會法的規是勞動法三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這就是說,無論你點樣,每週至少你證員工們有一天的休息時間。

那麼一月四個周,給了你四天的休息時間,這就是合法的,這傢俬企就沒有違法。

二、從中國現有勞動情況談一下違法問題。

本來此文到上段就該結束,但忍不住想多寫一段。

眾所周知,中國的各類企業,不管國企私企還是合資企業,五百強大企還是名不見經傳的幾人小企業,可以說沒有一家能按勞動法規定來執行的。

就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都不能保證不違法,都時常加班。

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企業要發展,要生存,員工要工資,要生活,單位工作要推進要完成。

企業按正規上班,企業產量上不去,怎麼發展壯大?員工不加班,每月有多少工資,怎麼買房養家育兒女?

加班就是加錢,你加了錢,企業賺了錢,共贏。

單位不加班,怎麼推動工作,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

我認為職場中,只要沒有強求,沒有暴力手段,企業與員工能互依互存,相安共處,不能引發社會矛盾,能夠讓社會容忍存在,這就是可以接受的。

古言說得好,"認得真來水都藥人!″。我們只要供需互補,就別去較真,法律是行為的框架規範,如果硬要去套著用,大家都會受到制約,同時阻礙經濟發層。

結束語:

你好我好,你情我願,這就是最好的。


職場低層


合法如何,不合法又能如何,考慮這種事情沒有多大意義,你要考慮的是自己不做這份工作能不能養活自己。正常情況下公司應該實行雙休制,但如果每個月只休息4天,那麼另外4天要給予相應的加班費,如果沒有加班費那就是違法行為。

一、嚴格按照勞動法來衡量的話,違法的公司多了去了,你都去勞動仲裁一下麼

你看看現在社會上有多少公司是雙休的,即便是在北上廣深等一線城市,那些實行雙休的公司,你見過他們的工作強度麼。我自己一直就是雙休,但晚上基本上都是11點左右才能到家,通宵達旦的工作也是經常的事情。

三四線城市的私企就更不用說了,大部分都是單休。面對這些企業,難道你要每個都去勞動仲裁一下麼,勞動仲裁之後對你能有什麼好處呢,沒有任何意義。

為什麼小型的私企大部分是單休制度,那是因為小型企業的賺錢能力並不強,他們希望通過單休的形式提高公司的業務量,小型公司要生存下去,如果他們都無法生存了,你的工作也就找不到了。

二、在應聘的時候,你應該清楚的知道公司的作息時間,既然知道是單休為什麼還要進來呢

如果你自己不願意做單休的工作,那就不要找單休的工作,拋開法律法規的層面來講,既然你已經和公司達成了一致,那就不應該事後來問是否合法,你完全可以不來這家公司的。

三、大家都成年人了,不要動不動的用是否合法來衡量公司

難道公司不合法你就不幹了麼,不幹了你怎麼養活自己呢?如果你每家都去勞動仲裁一下,以後誰還敢要你。表面上看著好像是公司的事情,其實是你自己的事情,如果你有足夠的能力,你可以自我選擇,那些單休的工作通通pass掉,可是你又沒有這樣的能力,那就不要整天糾結這樣的事情,好好工作努力掙錢才是正道。


八魚先森


我沒研究過勞動法,但是無論它是怎麼規定的?即便是規定,和社會、市場實際的運轉的規則肯定會出現偏差。反過來,如果來一項政策每月只休息4天的企業會被罰款,那必然企業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將平時的工作日時間徹底拉長來平衡,那麼又會出現新問題,再去規定嗎?

企業有自主權,也有每個行業的特殊性,如果這麼固定,社會很難運轉,比如服務型行業就無法做到,比如超市、理髮店、藥店等,如果這麼規定,老百姓的生活都會帶來不方便,這樣的規定沒有一定靈活性,也會帶來社會的不安定。

規定是規定,但是規定上下一定會有浮動的區間,而這個區間無法統一和再細分,所以真正最終還是由市場本身的變化發展去主導,由僱主和員工之間達成一致,過於具體、牽涉經營上級無權也無力參與太多太細,也不現實。

再說說國內互聯網大廠的作息996已經不足為奇,該行業的特殊性也是決定了加班、休息的問題視公司情況、業務需要去調整的,但是整體來說企業與員工都協商解決了這個問題,雖然有些負面報道公司的加班問題,也是因為薪資待遇上出現問題,如果企業主願意把工資給到位,自然就不存在這樣的情況。一句話: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市場經濟下,但凡存在都是合理的。


閃亮金星


勞動法對於工人階級來講就是廢紙一張,加班百分之多少就是個屁,國企都不一定有,不用說私企,天天高唱企業文化,狼性文化,其實是你想做就老實做,不想做就走人,不管任何企業最不缺的就是人,企業(尤其私企)到處攝像頭監控,天天忽悠這招難,那招工難,如果都按勞動法實施,企業更人性化管理……不說了,利益為上


部落酋長3


私企是選擇問題,招聘條件擺在那,你可以選擇幹或不幹,工資是與你的工作時間和工量掛抅,如果要求每星期休兩天,工作時間縮短,那相應工資必會減少,那私企就更招不到人。

要問合法不合法,《勞動法》擺在那,當然有不合法的地方,但私企要生存,要發展,農民工也要掙更多的錢,經過長期的摸索,形成月休四天,這是幾方妥協的結果。

中國改革開放後,由於科技發展,政策的轉變,使大量農村勞動力湧向城市,進入城市各個角落,由於農民長期苦日子,高強度,長時間勞動過慣了,進入企業後開始一人都做二人的活,一天達十五六個小時,不過隨著經濟好轉,觀念改變,選擇時間也越來越短。

這十多年來,趕上城市大建設,又由於農業機械化普及,農村需要的勞力更少,加之種田不賺錢,農民隱性失業,紛紛流進城市,形成了龐大的勞動力市場,私企有選擇的餘地,你不幹有人幹,。

而農民找工作是把工資高低作為第一選擇,如私企定星期休二,很難招到人,具我所知,很多農民工不願休息,有的都找幾份工作,休息都要加班。

以我們工地為例,不加班的工地幾乎設固定工人,很多工友只要有活幾乎天不休,還到處打聽那有加班的,都惠多掙錢,


54弓


每月的上班時間,各個公司都有著不同的規定,有雙休的,有單休的,還有單雙休的,各式各樣。企業每月只休4天,是否合法,我們應從多個方面去考慮:

一、法律層面

針對每月只休4天,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那麼是否合法也就明確了。

1、不合法。我國《勞動法》規定,工作時間,實行的8小時/日,40小時/周,20.83(計算工資時為21.75)日/月工作制,即雙休制。按照這條規定,我們很明顯的看出,每月只休4天,是與《勞動法》不相符的。

2、合法。《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所以每週上6天班,第六天算加班,只要公司按照《勞動法》給員工相應的加班費,這樣就是合法的。

二、社會層面

目前每週上6天班的公司是多數的,公司要發展要營利,必然要節約用工成本,讓員工更長時間的處在工作狀態。相信我們在面試時,都會了解到公司的上班時間考勤制度。我們選擇了入職,就等同於接受了上班時間。對應的工資對應著上班時間,付出和收穫是對等的。通過這次疫情來看,我們的私營企業,是有多麼的不容易。公司還在,就是對我們最大的安慰。有很多中小企業,都在這次疫情中閉門了。其公司的員工也都失業了。我們還在為每週上6天班而不滿時,這些失業的員工會怎麼想呢?


不討厭的HR


月休4天,很多私企都是單休,這個休假制度雖然和我國《勞動法》實行的8小時/日,40小時/周,20.83(計算工資時為21.75)日/月工作制,即雙休制,不符合。但公司安排每週休息一天符合《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的規定。

所以每週上6天班,第六天算加班,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規定給與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

以下為勞動法內容《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如果企業沒有加班費,也不安排補休的,就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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