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過拔毛,四川南充王府井擅自加收商家電價被重罰43萬

日前,四川省南充市市場監管局對外公佈了“2020春雷行動”典型案例,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因向商戶收取電費存在加價行為,被高坪區市場監管局罰款43萬元。

據瞭解,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2018年4月至12月收取商業綜合體內商戶電費價格為1.5元/度。為貫徹落實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關於一般工商業電價平均降低10%的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自2018年4月1日起分批實施了10項降價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降低一般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全面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在國家規定銷售電價之外收取的各類加價行為。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自行測算收費標準,將購物中心商戶電費價格確定為1.42元/度,從2019年1月開始執行。同時,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將2018年4月至12月已收費用中應下浮的0.08元/度,以充電費的形式向商戶予以退返,共計應退返44.01萬元。另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針對部分特殊招商商戶,執行指定單價(1.2元/度)、包月付費(2400元/月)及免收電費等電費收取模式。

同時據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商戶證實,自己的電錶顯示8毛一度,實際上王府井購物中心按1.42元/度收,相當於每度多收了0.62元服務費。商戶使用的電費不是自己直接交給電網,而是交給購物中心。如果商戶不按照購物中心定的價格來繳納,購物中心就會斷電。沒在規定的時間去繳納這筆費用,購物中心還會向商戶收取罰款。

針對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向商戶收取電費的情況,南充市高坪區發改委聘請專業會計師事務所依據商戶每月抄表電量進行測算,初步計算出了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加收的費用。在隨後的調查取證過程中,本著對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及商戶負責的精神,高坪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於2019年12月聘請會計人員同樣以商戶每月抄表電量為基準,使用同種計算方法對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加收的費用進行再核實。經核實,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多收取商戶電費費用為4332003.18元。

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向綜合體內商戶收取電費時,在電價中加收費用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四十四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它費用”之規定,根據該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南充市高坪區市場監管局責令南充王府井購物中心退還多收取商戶的費用4332003.18元,並對其開出了43萬元的罰單。

中國市場監管報記者 顏偉 通訊員 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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