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城刻字,不應因“惡小”而“輕罰”

3月28日, 一條“八達嶺長城恢復開放第一天就被人在牆體上刻字”的短視頻被媒體曝光,這張破壞文物的舊傷疤又被重新揭開。據瞭解,延慶區文旅局正在研究制定遊客信用黑名單制度,凡有破壞文物等不文明行為的遊客,八達嶺長城及延慶其他景區都將在一定年限內不再接受網上門票預約。(3月28日 澎湃新聞)

其實早在2015年,國家旅遊局就公佈並正式施行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損毀、破壞文物的遊客應當納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俗稱“遊客黑名單”。2017年,八達嶺長城特區辦事處也推出了黑名單制度,一旦發現刻字人,會根據其行為影響將其納入區旅遊委不文明遊客黑名單。政策已如此,為什麼類似事件還是屢禁不止?

就目前媒體公佈的部分“遊客黑名單”通報來看,被通報的遊客大多都造成了傷害人身安全等嚴重不良影響。相比起來,“長城刻字”較為普遍,在認定是否給文物造成“滅失、損毀”時舉證較難,因此處罰起來也比較困難。可是,個例影響小,絕不能是從輕處罰的理由。

我們能理解,囿於遊客亂塗亂畫與通過燒燬等其他方式直接損壞文物的行為有所差異,時間短、速度快、痕跡少,就其個人行為確實損失不了大局。但是“積水成河”,若對一個人的行為不加嚴厲懲處,就會積少成多,讓長城最終“滿身斑駁”。作為執法者,不應該只看到個例,要看到一個個個例疊加聚集起來產生的結果。

再者, “勿以惡小而為之”,是中國的優秀傳統道德觀。損害文物的行為,處罰力度不應只糾結個人破壞程度輕重,更應該究其出發點和行為用意。刻畫文物者今天小塗小畫,明天就有可能大割大劃。一旦顯現出對文物的不尊重,就體現出其自私的態度和對歷史的淡視。懲罰重一些,讓其為自己的作為付出相應代價,使其印象深刻,恰是對當事人負責,同樣也是一種教育。

同時,對個例的嚴加懲罰同樣可以打擊其他具有僥倖心理的其他遊客。2017年,長城相關負責人採用“人防+技防”雙管齊下的方式打擊刻字行為,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巡邏,又有監控錄像跟蹤。但奈何檢查嚴格,仍有漏網之魚。而若只要被抓,就嚴加懲罰,還會有人如此做嗎?試想,你被抓到在城牆刻字,面臨鉅額罰款,或是將接受幾年不能進入任何歷史旅遊景區的懲罰,你還敢這樣做嗎?如果你覺得只逮到你,也太倒黴了,那麼你該反思,你這麼做有何必要?今天你在長城刻上一句到此一遊,明天長城可能就滿身傷疤,你真的愛長城嗎?長城真的歡迎你嗎?

有人說了,處罰力度太大會不會降低社會包容度,違反了人道主義?要我說,這才是行為與代價的對等。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董耀會認為,長城上密密麻麻的刻字,想要修復難比登天。如果把它磨掉,長城磚就被破壞了;如果抹上一層蓋住,長城整個風貌就被破壞了。破壞文物的鍋,還是得當事人來背。

經過十幾年的“素質論”與“教育論”的證明,阻止文物刻畫行為仍然效果不大。根據網民評論看,大多數人支持對此類損害文物的個例行為作出更加嚴厲的處罰。在國民素質普遍提高的今天,相信會有越來越多的人理解嚴加處罰的做法,相關部門大可放心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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