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复〔2020〕14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批的请示》(华自然资〔2020〕2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华安经济开发区龙兰大道以北、纵十三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控规》确定的用地范围:华安经济开发区龙兰大道以北、纵十三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7550.99㎡。
二、《控规》确定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意《控规》确定的各项用地布局。
三、《控规》确定的地块用地性质:供燃气用地等指标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四、《控规》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调整或者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华安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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